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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篇 音律 “音律”就是音的规律,也就是乐的本原。用古琴来讲音律则尤其确凿可信。何以故呢?试任意安一条弦於岳龈,也不问它是紧是慢,泛音、按音应手而取,位无不同。命一条弦为单位,也是计它是长是短,三分四分,循数以求,算无不通。定一条弦为宫声,也不管它是清是浊,徵、商、羽、角依次而生,声无不叶。转七条弦为五调,也不拘它是正是外,慢宫、紧角、左右逢源,调无不备。这就是因为声数的原理,完全出于自然,可以能够不为尺所拘,不因器所限;不比管箫,钟磬那些乐器,必须辨围径、别厚薄,斤斤计较于累?制齐的那一套办法,若是制作少有失宜,音声便乖谬,终难使律法?信千古。但是古来识律的人一直“盈庭聚讼”,却?未取验于琴,而后世弹琴的人,专门指下求工,又很少用心于律,两者之间,隔膜未破,所以音律就因此不明不行。在今天来从事古琴学习,指法固然要精心研究,音律也应当特别注重,然后技艺、理论,才能汇通,琴理、乐理始得一贯,不仅琴学可得宏扬,整个民族音乐前途也更得以昌明了。 = mnjIp 前人著述中论琴律最精当者,首推曹庭栋《琴学》,和祝桐君《兴古斋琴谱》,然其说浩繁,非短篇所能详引。为便初学者易于理解,仿照王坦《琴旨》的体例,专论五声,不涉及律吕,使其先有基本知识的培养,然后再求深造,也还有很多书可供参考,就不难一旦贯通了。 eiLtZQ 本篇计分十章,以定弦为首。弦既定好,由五声所属的位次就可得而辨别了,所以接着第二章就是辨弦。泛、按的取音,全靠徽位为用,其声数的原理有不可不知者,所以又将明徽、辨位、审声依次列为三、四、五章。于是更进一步讲论琴调,就将立调继续列为第六章。调已立了,或借或转,各有方法,所以七、八章跟着又列述借调、转调。既知其正,当穷其变,所以将变调列为第九章。最后取一调之音,说明它的体用,而以论音列为第十章终结。 $}[Tj0+: 第一章 定弦 凡学习古琴,必先定弦,要研究琴律,定弦更必须精确。琴有五调,它的弦音各不相同,非先分别调的正、外,定好弦的缓、急,就无从得到弦上五声的部位。五调以通常所用的一调为正调,其余四调为外调,外调都是由正调紧弦、慢弦生出来的,我国古典音乐“还宫转调”的方法,“顺生”,“逆生”的道理完全在此。学者能由此思索,一旦豁然贯通,那么,一切隔膜疑难,就会不迎刃而解了。各调定弦法,备载后表,即以大、小间勾(隔两弦一挑一勾为大间勾,隔一弦的为小间勾)交互施用,取得同声或和声。(凡母、子相生之声称为和,实则都是取得同度的音)惟琴家平常弹琴的时候,向从便利,先定四五七弦,而现在这里所说的定弦是要定弦上的五声,既是讲五声,那就必须按着次序先说宫起,诸声才有依据,所以应该不拘弦位只择某弦为宫的先定,使它紧、慢合度(或用定音器更准确),然后由宫而徵、而商、羽、角,说相生的次序,以定余弦,才与乐理相通。五调中既是以正调为主调,外调都是由它递转生出,所以,又必须先定好正调的弦,要转外调,就只须动应紧应慢的弦了。(现在多数琴家都是定正调的宫弦合洞箫小工调的“上”字,即现代音名“F”的音高)。定弦原有按音、泛音、散音三个方法 ,兹分别列三表如下: m7:E73: $Cu/!GA4.> 五调按音定弦表: 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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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1?dXA E\M{/.4 4 弦间徽际,可取同声之处极多,而上表定弦,是按照传统的方法,只用九徽、十徽,且必以按外弦散内弦为限,不然,宁可阙着,这因为九徽为本弦的子声(即本弦散音的纯五度处),十徽为本弦的母声(即本弦散音的纯四度处),以母子来求他弦,音最和协。又因外弦音浊,内弦音清,按浊散清,音恰如一(成同度阙系),所以可取。 0 O{Y
Vk` 五调泛音定弦表: Q:iW k6
S 6sSdo'
m wuFXu/ 泛音为琴中极精妙的音,最宜用来定弦。因为按音洪浊,很难取准,而且按的时候,若稍不正确就会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惟有泛音轻清,出自天然,没有这种毛病。上表定弦法,也是专取七徽、九徽、十徽的音,其余种徽不用,理由与按音相同。(泛音九徽也是本弦的子声,七徽、十徽均与本弦同声,惟无母声。) )p.+39]{2 五调散音定弦表: ;bt@wgY
)B d`N^k+ >$.u|a 散音定弦,旧谱中仅仅载了这个名称,没有说方法,大概不外用两弦的和音,然取准很难,琴家少用。兹姑列一表,以见弦度上下相生的方法。 uj.~/W1,! 琴的外调,都是由正调递转生出,或用紧弦而生四调,或用慢弦而生四调,连正调应有九调之多,(详后立调章)假使再往前推,更不止这些,然传统的调止有五个,所以各表中仅列五调。 nMU#g])y) 凡就正调紧弦开慢弦,其紧、慢的程度究竟是多少呢,这在琴谱里面,多数是注紧某弦一徽,或注慢某弦一徽。然其实仅有十徽、十一徽间分数八分的相差,不到一徽(一徽间为十分)。又或云紧、慢一音,那就又要知道是半音度的一音而不是全音度的一音(凡变宫至宫,变徵至徵,角至清角,羽至清羽,为半音度。详后审声章)。其和音法则就原用小间按十徽八分取应者,移按十徽调和。应用紧者,紧散挑的弦,应用慢者,慢按勾的弦,便成各调了。(例如正调按三散五取应,原在十徽八分,今移按三弦十徽,与散五弦同调,或紧五弦,或慢三弦,都成外调。) JOj\#!\>k0 7f4R5c 第二章 辨弦 凡丝乐,弦长短相同者,分音于紧、慢,它的粗细也有分别。古琴七条弦,设岳山到龙龈,长短齐一,而张拉得或紧或慢,散弹便成一调的五声。更用粗细来区别,才能各得其生声之量,而成为很谐叶之音。前人论制弦的方法,第一弦定为下徵,用丝一百零八纶;第二弦为下羽,用丝九十六纶;第三弦为宫,用丝八十一纶;四弦为商,用丝七十二纶;五弦为角,用六十四纶;六弦为徵,用五十四纶,七弦为羽,用四十八纶;各弦的粗细都照着五声的原数,作为相差的等等。但这仅只就正调一调来说,若是外调,一弦就不是下徵,二弦不是下羽,三弦以下,都声各不同,转弦换调,仍用前弦,不免近于假借。如果彻底精确,必须依照律吕倍,半实数,都制成弦,随调更换,才能尽善尽美。然而这不是寻常容易办得到的,并且也不是本篇所当讨论的范畴。现在所要说的辨弦,不过是要使能辨识各调各弦的分数,和它的五声而已。 C,C=W]G 琴弦的分数,也是准照五声的分数定的。但这些数纯是虚设,所以同是一条弦,在这一调可命为八十一,在那一调又可命为七十二,不必管它纶数的多少。其所以必假设为这个数的原因,就是要使人知道弦音紧慢高下的差别,和互相关系的道理,列表如下: ;OYwZ 五调各弦分数表: -Q@jL{Ue vPG!S{4 Y^dVNC3vd 上表各数即是比例法。凡数的比例相同者,声的高下之差也同。如正调中一百零八与九十六之比,即等于八十一与七十二之比,又等于五十四与四十八之比。可知一、二弦高下之差,同于三、四弦之差,又同于四、五弦之差,又同于六、七弦之差;又如九十六与八十一之比,等于六十四与五十四之比;可知二、三弦之差,也同于五、六弦之差。其余照此类推。声本来是无形的,以数来表明声,声就显然可指。前人设为律吕五声之数,以明其体,创立三分损、益、倍、半之法,以著其用,就成为我国民族音乐的传统规律了。 `1%SXP1 古琴以正调为主,自唐宋以来,没有更改。其弦上的五声,则历来琴家多误认一弦为宫,二弦为商,三弦为角,四弦为徵,五弦为羽,六、七比于二、二,为少宫、少商。推究它的来由,就是因为拘泥于传羽的成法,而不知融化,死守着“大不俞宫”,“宫声最浊”的旧说,而不求变通,强以彼调的五声,牵合为些调的五声,就因此贻误不浅。王坦《琴旨》独本着管子“徵羽之数大于宫”,《白虎通》系音尚徵的学说,定正调一弦为倍徵(即下徵),二弦为倍羽(即下羽),三弦为宫,四弦为商,五弦为角,六弦为徵,七弦为羽,然后正调五声就得以确定。正调五声既已确定,外调自然可以递推了。 #vO3*-hs 由正调紧弦或慢弦以递生外调,每换一调,其五声的位次都随之而变了;而且五声变换,必以相生的次序(凡紧弦逆生某调,它的弦音的五声就是顺生的;慢弦顺生某调,它的弦音的五声就是逆生的;这也是自然的道理。);遇宫、角之不能相生者,即所紧所慢之纺。这在琴家称为“紧角为宫”,“慢宫为角”。宫和角实为琴律中一大枢纽。能认识这一点,思想就可以搞能了。列表如下(“紧角为宫”,就是说紧这一调的角,成为那一调的宫。如正调以五弦为角,将五弦一紧就成为外调的宫;这个紧五弦的外调以二、七弦为角,再将二、七弦一紧,又成为另一个外调的宫。“慢宫为角”,就是说慢这一调的宫,成为那一调的角。如正调以三弦为宫,将三弦一慢,就成为外调的角;这个慢三弦的外调以一、六弦为宫,再将一、六弦慢,又成为另一个外调的角。观表自明)。 my#qmI 五调各弦五声表 ?Y"bt^4j _/[n/"gn {GF>HHQb 上表宜与前分数表对照,可以明了声数相阙的道理。表中正调,即从王坦《琴旨》例,定三弦为宫。其一弦为宫的,是正调下面一调(即慢三弦的外调)。如果将它互混为一,就弄成名称和实际不相符合了。 1B3,lYBM 凡要辨明某调某弦为宫,有一个简捷方法,即在小间调弦时去分别:按音小间调弦,必在十徽,如有十徽不能取应而改用十徽八分者,则散挑的弦,必为角弦,而所按勾的弦,就是宫弦了。其理由因十徽为本弦的母声,“音始于宫,宫无母声”(角不能复生宫)所以不能在这里取应。泛音也是一样。小间调弦,必用九徽、十徽,如有这两徽不能取应者,则泛九徽的弦,必为角弦,而泛十徽的弦,就是宫弦了。其理由因九徽为本弦的子声,十徽与本弦同声,“音穷于角,角无子声”(角的子声为变宫,五调中琴弦所不用,所以说无。)所以也不能在这里取应。 mB(*)PwZ B0c} 5V 第三章 明徽 琴的十三个徽,是为泛音设的。泛音出自天然(自然音阶),确有一定的部位,当着它的部位就铿然有声,不当着它的部位就全弦尽哑,非有明确的标志,不足以施于用而显其妙。不比按音可以顺着弦随指取得,不必一定要靠徽做指标。在按音的部位,弦各不同,如要设徽,势非每弦各设若干不可,然世间断无如此笨拙的办法。或忽正、变弦(详后审声章)的音位,共设五十余徽,则又如繁星密布,徒然使弹者看着眼花,无从下指,又不如不设一徽的清朗。所以最巧的办法,就借泛音的徽,析成分数,不管徽间距离的远近,都 它命作十分,来记按音不当徽的部位。这的确是一举而两善兼备,再好没有的了。 [7Nn%eZC
定徽的方法,王坦《琴旨》、祝凤鸣《与古斋琴谱》,都说得很详,而曹庭栋琴学更能探索徽、泛同声的原理,兹采其说,并加以图表说明。 V:42\b7x 凡定徽用均分法者有六次,用折半法者有三次。设岳山到龙龈,全弦散音作为一数,作两下均分为七徽的部位,作三下均分为五徽和九徽的部位,四下均分为四徽、七徽和十徽的部位,五下均分为三徽、六徽、八徽和十一徽的部位,六下均分为二徽、五徽、七徽、九徽和十二徽的部位。分数是单的,则所得徽数是双的,分数是双的,则所得徽数是单的。其中徽位有分变重出者,如四分、六分的七徽,已为二分所得;六分的五徽、九徽,已为三分所得,除此不记外,合六次均分,已得徽位十一个了。而一徽和十三徽两位,又须用折半法去取;设岳山到龙龈,再各折半,得四徽和十徽(以上三位都已为均分所得)设四徽到岳山,十徽到龙龈,又各折半,然后得出一徽和十三徽,连均分所得的合计,十三个徽的部位就都完全了。可是,照全弦的长度,六分之外,仍可均分,三折之后,也不妨更折,都有它的部位,可取泛音不必限定只十三位;但是分析太繁,其位过促,音也越小,不合于用,所以就不取了。(按均分后,必须用折半来定一徽和十三徽的原因,曹庭栋说“用音以三为节,加以两徽,所以取泛音正半再半三节的降。”今按泛音分四准,每准计有四个徽位,加这两徽,实在是完取首末两准的位数的。) ;WIL?[;w 琴徽既由均分、折半而定,则其分、折之数相同者,泛音也必定相同,这确是天地自然的妙理。如七徽为全弦二分之数,所以独成一音。五徽、九徽同为全弦三分之数,所以音相同。(四分所得,还有中间的七徽,因已为二分先得,其音从二分之数而定,所以不能与四分之数同音。)三徽、六徽、徽十一徽同为全弦五分之数,所以音都相同。二徽、十二徽同为全弦六分之数,所以音又相同。(六分所得还有五徽、七徽、九徽,因已为二分、三分先得,其音也从二分、三分之数而定,不能与六分之数同音。)再以折半来说,七徽为全弦折半之数,所以独成一音。四徽、十徽同为全弦三折半之数,所以音也相同。又分、折之数,彼此相较为倍、半者,泛音也得倍、半的同声。如四分为二分的一半,所以四徽、十徽与七徽之音倍、半相同。六分为三分的一半,所以二徽、十二徽与五徽、九徽之音倍、半相同。二折为一折的一半,三折又为二折的一半,所以一徽、十三徽又与四徽、十徽、七徽之音倍、半相同。排列十三徽,试从弦上去泛弹,只见左右同声,两相对待,其中又有倍、半相应,若是不推求其数,怎么会知道所以然的真理呢。列二表如下:(宜合作一表看) =q|fe%# YYI 上表应分两层,上层横线为均分的次数,下层三横线为折半的次数,横线上的黑点即每次均分或折半所得的部位,白圈即为与前重出者。合六均分、三折半所得的部位(重出者不计)移上平列,就是十三徽。 oH+UuP2a-J UT[9ERS 上表也分两层,以中线徽位为界。上层内外共五横线,有四横线各得两个同声徽位,中间一横线得四个同声徽位,都是完全同声。下层内一横线得四个同声徽位,外一横线得五个同声徽位,都是倍半同声。 ?`F")y 凡按音的部位,近岳山就弦短,音清而高,近龙龈就弦长,音浊而低。泛音却不是如此,它的高、低、清、浊,都是以分、折的繁、简来区别,繁的音高而清,简的音低而浊。这因为泛音是统全弦发声,所以不能拿远近、长、短来说。凡同是一徽,泛音、按音有能完全同声的,如一、二、三、四、五、七各徽都是;有能倍、半同声的,如六、九、十一各徽是;有能倍、半相和的,如八、十两徽是;有完全不同声又不和的,如十二、十三两徽是。过细追究它的根源,就是因为泛、按的取分数本各有一法,然其数往往有相值者,相值就声同,不相值就声异了。兹列一表,命全弦作三百六十分,泛、按都由此推算,泛音分数,就取均分、折半所得各分之数;(如两下均分则每分一百八十,三下均分则每分一百二十之类。)按音分数,就用各徽弦度长短的实数;(如从岳山到一徽,得四十五,由岳山到二徽得六十之类。)两相比较,可以明了声数相关之理了。(按音取声,当用后章的音位,不能纯用徽位,这里列出徽位各数,不过是为得要与泛音互证声的异同而己。) 5iola}6 就全弦十三徽划分为准。按音有三准,从一徽到四徽为上准,从四徽到七徽为中准,从七徽到龙龈为下准,每准有八个音位。(五声、二变、一少宫,如加二清,就有十位,详后审声章。)泛音则有四准,从一徽到四徽为右上准,从四徽到七徽为右下准,从七徽到十徽为左下准,从十徽到十三徽为左上准,每准有四个音位。(泛音每准中间还有四个不出音的部位,夹在里面,合计也得八个音位。)凡各准之数,相较为倍、半,所以声也倍、半相同;而每准交界处的一音,如按音的七徽、四徽、一徽,泛音的十三徽、十徽、七徽、四徽、一徽,则又与本弦的散音同声,由这里来分三节的降杀的。兹特将徽准间的分数,详细列表,以便两表合观。 hp(n;(OR SwQ.tK1p 上表分层,上层徽位,记泛音均分、折半每分所得之数。下层徽位记按音从右到左弦度长短之数。因其各取一法,所以同是一徽而泛、按的分数有同有不同。排比来看,凡泛、按数同者,声也完全相同;数值勤倍、半,声也倍、半相同;数值三分之一,声也倍、半相和;数值五分之一、七分之一,声就不同又不和了。这与前表泛音同声的理由,完全相通而更加精密. X$JO<@x i_GE9A=h 上表仿前表例,列徽位两层,载明泛、按各准和徽间的分数,以为比较。但须当辨别,前表是纪徽位所得之数,是借数来说明声。此表是纪徽、准距离之数,是以数来说明位。试检表中泛音虽有四准,然按其分数,仅与按音上准、中准相当,可知其无下准音。又检表中徽间分数,泛音有多有少,按音都命作十分,可知一分中所得实数,一分、二分、三分、四分有零不等。所以用虚除实,即为后章布算徽分的定法。 .}fc*2.' _ED1".f 第四章 辨位 位,就是各弦按音所取五声、二变或二清的定位。在泛音虽也有它的位,然必须当徽才能发声,徽外的位,没有用处,尽可置而不论。惟有按音则随处可以得音,不能以十三徽来限定它,所以必须另外设数以指明它音位的所在,才能准确取得谐和的音声。按音音位,完全由弦度损益相生而得,有顺生、逆生两法;顺生者用三分损一、三分益一,与五声相生的方法一样;逆生者则用二分益一、四分损一,实际就是前算法的还原。考曹庭栋琴学,五坦《琴旨》,祝凤鸣《与古斋琴谱》等书,都是以琴声之数施于弦度,就此延为损益,以生各音位。如宫弦的长度,即命作八十一分,递用三分损益,顺生徵、商、羽、角和二变的音位;徵弦的长度,即命作五十四分,先用逆生宫位,再递用三分损益,顺生商、羽、角,二变的音位,商弦的长度,即命作七十二分,先用两次四分损一,逆生徵、宫二位,再递用三分损益顺生羽、角、二变的单位,余弦类推。这对于声数的道理最为明确。只是用它来布算徽分,就觉得周折繁杂。今特变通其法,为各弦设一通例,即以全弦命作三百六十分以为本位;由此,延用三分损益顺生八次,以为下八位;又递用四分、二分损益逆生八次,以为上八位;都备列其本数、半数、再半数于一表,又准着此表之数,合前徽位、徽间的分数,用减整除零法(算法详后)求得三准各徽分的音位,另列为表,与之对照。凡是要求某弦的音位,须先弄清楚它用顺生的几次,逆生的几次,然后就表中上、下各位,截取来看,不难一目了然。(如宫弦各音位,应用六次顺生去取,即就表中截取本位和下六位;商弦各音位,应用两次逆生、四次顺生去取,即就表中截取本位和上二位、下四位;余弦类推。或要更取二清,也可以再向上位推。) =erA.u 图:按音音位分数表 JxQwxey{ \Rn.ug )Jx!VJ^Y 上表分四行,第一行为本数,就是以全弦度三百六十分为本位之数,先用顺生法三分损一得下一位之数;又就下一位数三分益一得下二位之数;以次推到下八位止。再用逆生法就本位数四分损一得上一位之数,又就上一位数四分损一得上二位之数;(按这里本当用二分益一,但用益则其数超出三百六十分之外,所以不能不改用损。余仿此。)以次推到上八位止。第二行为半数,就是以第一行的各数折半而得。第三行为再半数,就是以第二行的各数折半而得。这三行即与按音三准相当。最末一行记明位次。可是顺生、逆生之位还能继续推到无穷,然这里仅各推到八位而止。因本编但言五声,有此足够取用,无须再多。 7YbI|~ 知道上表之数,然后就可以求徽分间的音位了。其算法,即任列某位之数,检前泛、按同声表中按音分数,择其相等或略小者减之,如恰好减尽,则此位即正当此徽,若有余数,则以余数为实,再检三准定位表中,取此徽与下一徽距离之数,以虚约实为法除之,即知还有几分几厘。(例:如列下一位本数二百四十,择九徽之数减之,恰好减尽,可知下一位为九徽;又列其半数一百二十、再半数六十,择五徽、二徽之数减之,都恰好减尽,可知下一位也为五徽、二徽。又如列上一位本数二百七十,择十徽之数减之,恰好减尽,可知上一位为十徽;又列其半数一百三十五,择五徽之数减之,还余一十五,即以它为实,而取五、六徽间距离数二十四,以虚数十约得二.四,为法除之,则得六、二、五,可知上一位为五徽六分二厘五毫之位;又列其再半数六十七.五,择二徽之数减之,还余七.五,以它为实,而取二、三徽间距离数一十二,以虚数十约得一.二,为法除之,则得六.二五,可知上一位又为二徽六分二厘五毫之位。余类推。) 4Uz:zB 图:按音三准音位表 V,qZF=} S 3&*0n^g a@@!Eg
A 上表也分四行,第一行为下准各音位,都是由前表本数中求出。第二行为中准各音位,都是由前表半数中求出。第三行为上准各音位,都是由前表再半数中求出。第四行记明位次。没有前表,则此表不能成立,没有此表,则前表也徒然等于虚设。(两表应合作一表看) &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