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律
D^I%tn=F lEANN u 目录
CP'?Om2 基本信息
d;9 X1`" 发展
WWc{]R^D 律制
{G/4#r
2>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4iRcmsP 律名和律高
RXb+"/ 琴律与琴调
]gHw;ry -JaC~v(0 d"Hh9O}6 Bh"o{-$p8` 基本信息
4{X5ZS?CkI 6jiVz%`=Z 中国宋代学者朱熹(1130~1200)在《琴律说》中
2ME3= C 提出的一个律学名词。琴律的名词虽然晚至南宋才出现,
%[-D&flKC 但琴律的实践却渊源于先秦钟律和五弦琴、七弦琴的艺
<:2El9l! 术。就其中的纯律因素而言,则早在原始社会的“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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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 中,已有踪迹可寻。
4rc4}Yu,JI }9aYU;9D 发展
'F?T4 8{@|M l 《国语·周语》 载周景王(公元前 544~前520在
d5\w'@Di 位)时的乐官伶州鸠说过“度律均钟”。三国吴韦昭注
( m\PcF 释这句话:“均钟”是先秦的一种旋律正律器。琴身木
!CTchk<{( 质,长七尺。张弦,用来调钟。《管子》一书中“凡将
W7S`+Pq 起五音”的记载,可以和韦昭之说互证。《管子》的三
O]~ cv^ 分损益法只算到五音。简略到存有未尽之意。对春秋时
d11~mU\ 的编钟测音研究证明:钟律用管子五音为基础,兼采纯
g,7`emOX 律三度的生律法;这只在“均钟”的性能与琴律相关时
N{tNe-5 才有可能。先秦钟律到秦以后失传,但它的实践却在汉
gsqlWfa 以后的七弦琴艺术中保存下来。两晋隋唐间,琴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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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Q7J 已有甚大发展,而琴的律学特点失载,北魏陈仲儒曾把
8U*}D~%! 琴五调与调律问题并提,但亦简略不明。宋代进入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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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传统学术的大整理的时期,才有朱熹《琴律说》的出
votv rZ= 现。但人们对琴律的认识只是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才
Nqk*3Q"f 在音乐考古学的新发展中引出有关律学研究的新课题。
`Ou\:Iz0u ^hq`dr|R= 律制
k!>MZ YbND2i 琴律是一种非平均律的体系。在律制问题上兼含三
4W*52*'F, 分损益法和纯律三度音系生律法。它是灵活运用两种生
+tkDT@ ` 律法、或称复合律制的一种多变的体系。律制上的这种
C3u/8Mrt7 特点决定于琴徽的弦长比,琴的取音方法,兼采两种律
,mhO\P96ik 制的
调弦法,并与琴调及琴的旋宫方法有关。
ux& WN , H@qA X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ib0M$Y1tIS x/#*M 徽位
t`o-HWfS. ,Za! 徽位与琴律的取音方法 首先在于纯律的特征。中
HO/Ij 国的簧、埙、磬、钟等古乐器,自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
fDNiU" 即有纯律的实践;但至《曾侯乙钟铭》(公元前433)出
tz)aQ6p\X 现以前,史料中并无表明纯律数理逻辑关系的确切记载。
[: 可以明确看作纯律计算方法的材料,只有琴工自古相传
9sFZs]uM 的、确定徽位的“摺纸法”,亦即运算纯律弦长比值的
>93vMk~hU 简单整数比的计算方法。这种确定徽位的方法,到宋代
S2kFdx*Zf 才由朱熹的《琴律说》以概要的叙述反映于文献材料。
t)=u}t$ 徽位决定琴律在律制上的主要性质。它的13个徽位
6UG7lH!M 弦长比,形成如下序列:
-[|R\'i 其中,第三、六、 八、十一各徽,比值的分母为5。
?gY^,Ckj 产生的各音为纯律独有。其余各徽比值的分母可以析为
1CU-^j 2、3两个因数,产生的各音则为三分损益法与纯律三度
d0"Hu^] 音系生律法所共有。由于琴的各种取音方法,全部联系
;x$,x- 着琴徽的作用,因此三分损益法虽可存在于某些取音方
`6)GjZh^ 法之中,但琴律仍是一种以纯律倾向为主的复合律制。
0+}42g|_ Z )AEJ`xC 三种取音方法
Q.>@w<[!L t4/d1qW0 琴上取音有散、按、泛3种方法。散声是空弦音;按
#;)Oi9{9; 音也叫实音,是左手按弦、右手弹奏发出的音;泛声是
75u/'0~5 左手指当徽位处虚触琴弦、右手弹奏促使琴弦发生分段
-Id4P _y 振动,因而产生的泛音。这3种取音方法构成了琴律在律
uK6R+a 制应用上的全部可能性。
9i*t3W71] HJo&snT3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
@Z&El:]3> %YlL-*7L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分别决定于两大类不同的
Jajo!X*Wai “调弦法”,或为三分损益法,或为纯律三度音系生律
$d3al%Uo 法;但按三分损益法调弦时,也只能约定各个散声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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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高,而不能决定琴律的全面的律制特点。琴律的按音虽
o|*ao2a 可按照三分损益法的弦长比确定“徽分”(一定的两个
ARGtWW~: 徽位之间,按十等分来决定其间占若干分的按音位置);
5f(yF 但按音在当徽之处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然产生纯律音
J70#pF 程,而某些徽分则仍然产生纯律音程。琴律的泛声则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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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4]! 徽位约定,只能使曲调中的各音符合纯律结构。因此,琴
Wl/oun~o 徽决定着琴律的以纯律为主的律制倾向。
T@GT=1E) @#hd8_)A. 琴律及其两类调弦法
7#SXqyP[ ?'Y\5n/*$ 七弦琴的调弦法脱胎于古代
1N{}G$'Go 的五弦琴。后世尊为“正调”的调弦:徵、羽、宫、商、
;!q _+P 角的序列是最古老的一种五音弦序。增为七弦之时,六、
eY)ugq>' 七两弦实际只是一、二弦的高八度的重复。
{Iy<iV 各种“琴调”都以正调为准则,传统上存在两大类
vxhs1vh 的调弦法。按正调的五音弦序说:第 1类即《管子·地
epI&R) ] 员》所载的调弦法,它的特征是二弦(D)和五弦(A)的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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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a^; 声略高。第 2类即琴家所传的“仙翁法”,它的特征是
?n)d: )Ud" 二弦(D)和五弦(A)的散声略低。用音分数可以比较它
_[su?C 们的差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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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这两种调弦法虽在琴家手中世代相传,但其来源已
Hm!ffqO_ 难考定。根据《管子·地员》的记载,已知先秦均钟即
Uoe;4ni 有第1种调弦法;根据《曾侯乙钟铭》中的“索商”(二
ON.C%-T- 弦)为 182音分的D,“□”(相当于五弦音高)常为
dlmF?N|EC 884音分的□,可知先秦至迟在春秋战国间即应有第2种
`w` f[dU- 调弦法。但由于七弦琴刊本的晚出,直到明代以至晚近,
"j;"\i0 才得见到有关这两种调弦程序的详细记载。第 1种可见
fb3(9 于1557年萧鸾所辑《杏庄·太音补遗》的“和弦”部分
v;AsV`g 以及今本《
古琴初阶》。第 2种可见于1547年杨嘉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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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J 辑《
琴谱正传》的琴论部分以及《古琴初阶》所载“仙
:W6`{Z 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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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 这两种调弦法的空弦散声,原则上分属两种单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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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 制,但在琴律各音的综合运用中仍然得出复合律制的结
?{[ISk) 果,使琴律在律制问题上与调弦法并无直接对应关系。
ecDni>W 第2种调弦法虽可称之为“纯律调弦法”,但在恰当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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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9 上仍可奏出三分损益律的音调;甚至在徽位上取按音,亦
{+%|nOWV 可产生四弦9徽204音分的D,二弦13徽接近408音分的E、
<ZcJC+k 五弦13徽接近1110音分的B。第1种调弦虽可称之为“三
>?aPXC 分损益调弦法”,但纯取徽位上的按音,却可比纯律调
B9^@d 弦法得出更为完备的各种纯律音程。
8yij=T* I(tMw6C$: 律名和律高
<E/4/
ANN g X75zso 琴律与律名、律位 先秦钟律原属均钟所用的律名,
|ZZl3l=] 自秦代以后至1978年曾侯乙钟出土前,久已失传。魏晋
z SDRZ! 以来,七弦琴上通用的律名一般是以二弦散声为黄钟的
V`7 三分损益律十二个“正律”的名称。除了因琴派之异,
n}/?nP\% 律名与弦序的对应关系时有不同外,十二律名并无区别。
kH/u]+_ 但这些通用的律名在琴上并不严格表示一定律高,而只
W=:4I[a6Q 表明一定“律位”(大体上律高相近的、异律同位的同
~~>`WA\G5, 名各音)。①从琴上取音看,朱熹《琴律说》称一弦11
;rXkU9 徽□音(386音分)为姑洗;而姑洗作为三分损益律的律
XVr>\T4 名应作E音(408音分)。②从调弦法看,同为纯律调弦
.sI*\@w. 法,《琴谱正传》的七弦散声D音(204音分)与一般的
E
w#UlA:"v “仙翁法”七弦散声□音(182音分),也都按照异律同
h\| ~Q.kG 位的原则同称“清太簇”。③从生律法的角度看,三分
ySAkj-< /P 损益的仲吕应是□音(522音分,即比F音高一古代音差
s.7\?(Lg 之律),不能复生黄钟C音,但琴律中的仲吕(三弦F音)
> Dy<@e 却可复生黄钟,这两个律高在琴上可以同称“仲吕”。
w.Cw)#N 琴上所用的律名具有复合律制的特点,并不表示单
-< D7 一律制的确定律高,正如先秦钟律中的宫商字一样,其
{9:[nqX 内涵只是用来概括异律同位现象,实质是一种律位名称。
NbgK#; go >*n\ 琴律与琴调
O{b<UP'85 +a1Or 琴调因各弦散声的阶名实质而异。不
_/(DEF+G 同的琴调都从正调(徵、羽、宫、商、角……)的弦序
fy]z<SPhVJ 变出(“紧”──升高、“慢”──降低有关各弦)。采
{w:*t)@j 用不同的琴调,只在不同程度上与特定
琴曲的调高、音
HHVCw7r0 阶、调式、直至特殊的表现性能有关。正如正调的本身
Z>hS&B 不与两类调弦法直接相关一样;一般的琴调也与律制问
~Cc%!4f' 题没有直接关系。也有某些琴调专属某种律制的调弦法。
8T<LNC 诸如姜白石琴曲《古怨》的“侧商调”,在调弦程序上
H@ Yj 具有精密规定,确属纯律的调弦法。传统琴论中虽然常
%3b;`Oa 将琴调问题归入琴律范畴,实质上琴调一般属于乐学理
(mbC! !> 论问题而不与律学理论直接相关。但在不同琴调涉及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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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旋宫问题时,它们的调律问题就呈现出种种复杂情况,
011 N 而将在律制问题上以不同程度相关联,这种情况属于琴
yvR3| 律理论的深入探讨问题,却已超出了琴律理论基本原则
x-27rGN 的范围。
S:2M9nC `W>cA64 o -': ;0 http://baike.baidu.com/view/889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