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律
i]$d3J3 :{66WSa@Dd 目录
cR5<.$aY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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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发展
;v0sM*x%V 律制
~+lC%R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e('c9 Y 律名和律高
yJp&A 琴律与琴调
.X2mEnh 8:&@MZQ&! 7OWiG, +&?VA!}. 基本信息
ao-C9|2>NU N'`*#UI+ 中国宋代学者朱熹(1130~1200)在《琴律说》中
,Fr{i1Ky 提出的一个律学名词。琴律的名词虽然晚至南宋才出现,
c~RIl5j 但琴律的实践却渊源于先秦钟律和五弦琴、七弦琴的艺
~!A,I 9 术。就其中的纯律因素而言,则早在原始社会的“簧”
2tr2:PB` 中,已有踪迹可寻。
y
ph Ew:JpMR 发展
ufR | #^v5Eo 《国语·周语》 载周景王(公元前 544~前520在
OC>" + 位)时的乐官伶州鸠说过“度律均钟”。三国吴韦昭注
Y*}Sq|y 释这句话:“均钟”是先秦的一种旋律正律器。琴身木
VS).!;>z 质,长七尺。张弦,用来调钟。《管子》一书中“凡将
<m(nZ'Zqz2 起五音”的记载,可以和韦昭之说互证。《管子》的三
;C"J5RA 分损益法只算到五音。简略到存有未尽之意。对春秋时
x9_ Lt4 的编钟测音研究证明:钟律用管子五音为基础,兼采纯
Dea;9O 律三度的生律法;这只在“均钟”的性能与琴律相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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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VM 才有可能。先秦钟律到秦以后失传,但它的实践却在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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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的七弦琴艺术中保存下来。两晋隋唐间,琴的艺术
. t3@86xTJ 已有甚大发展,而琴的律学特点失载,北魏陈仲儒曾把
y~luuV;uj 琴五调与调律问题并提,但亦简略不明。宋代进入了一
kcYR:;y 个传统学术的大整理的时期,才有朱熹《琴律说》的出
v;$^1 I 现。但人们对琴律的认识只是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才
nlmkkTHF8 在音乐考古学的新发展中引出有关律学研究的新课题。
I'@ }Yjm| _+;x4K; 律制
v%FVz X&lkA
( 琴律是一种非平均律的体系。在律制问题上兼含三
2d>PN^x 分损益法和纯律三度音系生律法。它是灵活运用两种生
?APzx@$D. 律法、或称复合律制的一种多变的体系。律制上的这种
&1[5b8H;+ 特点决定于琴徽的弦长比,琴的取音方法,兼采两种律
Xl aNR+ 制的
调弦法,并与琴调及琴的旋宫方法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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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S>P!I(t 8D n]`}ok 徽位
!J71[4t }%1E9u 徽位与琴律的取音方法 首先在于纯律的特征。中
?B}>[ 国的簧、埙、磬、钟等古乐器,自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
Sc0ZT/Lm 即有纯律的实践;但至《曾侯乙钟铭》(公元前433)出
q(r2\ 现以前,史料中并无表明纯律数理逻辑关系的确切记载。
h NoN=J 可以明确看作纯律计算方法的材料,只有琴工自古相传
8EE7mEmLH 的、确定徽位的“摺纸法”,亦即运算纯律弦长比值的
(~OwO_|3 简单整数比的计算方法。这种确定徽位的方法,到宋代
'Aqmf+Mm 才由朱熹的《琴律说》以概要的叙述反映于文献材料。
Rp<Xu6r 徽位决定琴律在律制上的主要性质。它的13个徽位
qe$K6A %Yd 弦长比,形成如下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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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 其中,第三、六、 八、十一各徽,比值的分母为5。
ZE\t{s0 产生的各音为纯律独有。其余各徽比值的分母可以析为
ji8Rd"S 2、3两个因数,产生的各音则为三分损益法与纯律三度
u3ZG;ykM 音系生律法所共有。由于琴的各种取音方法,全部联系
w}1)am&pD 着琴徽的作用,因此三分损益法虽可存在于某些取音方
n)=&=Uj`f 法之中,但琴律仍是一种以纯律倾向为主的复合律制。
I&xRK' e!-'O0-Kw 三种取音方法
{'ZnxK' o&AUB`.9~ 琴上取音有散、按、泛3种方法。散声是空弦音;按
k
Z3tz?Du 音也叫实音,是左手按弦、右手弹奏发出的音;泛声是
VC+\RB#:- 左手指当徽位处虚触琴弦、右手弹奏促使琴弦发生分段
_xC~44 振动,因而产生的泛音。这3种取音方法构成了琴律在律
-12v/an]L7 制应用上的全部可能性。
1=D!C lcb lR(&Wc\j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
67g/(4 & PT4`1Oy}/1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分别决定于两大类不同的
iBi/9 “调弦法”,或为三分损益法,或为纯律三度音系生律
L9kP8&&KK 法;但按三分损益法调弦时,也只能约定各个散声的律
~8X'p6 高,而不能决定琴律的全面的律制特点。琴律的按音虽
LH_ 2oJ\ 可按照三分损益法的弦长比确定“徽分”(一定的两个
+|?c_vD 徽位之间,按十等分来决定其间占若干分的按音位置);
|s^ar8)=) 但按音在当徽之处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然产生纯律音
NWpRzh8$u 程,而某些徽分则仍然产生纯律音程。琴律的泛声则由
`Q8 D[ 徽位约定,只能使曲调中的各音符合纯律结构。因此,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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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CG 徽决定着琴律的以纯律为主的律制倾向。
Kq?7#,_ Q d./G5CC 琴律及其两类调弦法
hnZHu\EJ VO`A 七弦琴的调弦法脱胎于古代
) )F.|w 的五弦琴。后世尊为“正调”的调弦:徵、羽、宫、商、
3edAI&a5 角的序列是最古老的一种五音弦序。增为七弦之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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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 七两弦实际只是一、二弦的高八度的重复。
Mm;)O'XDE 各种“琴调”都以正调为准则,传统上存在两大类
f/B--jq 的调弦法。按正调的五音弦序说:第 1类即《管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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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q;!/1 员》所载的调弦法,它的特征是二弦(D)和五弦(A)的散
vuZ<'?Nm 声略高。第 2类即琴家所传的“仙翁法”,它的特征是
JU@$( 二弦(D)和五弦(A)的散声略低。用音分数可以比较它
4TKi)0
#7 们的差别如下:
.3&m:P8zV 这两种调弦法虽在琴家手中世代相传,但其来源已
3pp
w_?k 难考定。根据《管子·地员》的记载,已知先秦均钟即
; M(}fV] 有第1种调弦法;根据《曾侯乙钟铭》中的“索商”(二
[Ok8l=' 弦)为 182音分的D,“□”(相当于五弦音高)常为
L$xRn/\ 884音分的□,可知先秦至迟在春秋战国间即应有第2种
-Gpj^aBU 调弦法。但由于七弦琴刊本的晚出,直到明代以至晚近,
?*@h]4+k' 才得见到有关这两种调弦程序的详细记载。第 1种可见
@CmxH(-i- 于1557年萧鸾所辑《杏庄·太音补遗》的“和弦”部分
5Z[D(z 以及今本《
古琴初阶》。第 2种可见于1547年杨嘉森所
$!f$R`R^Q\ 辑《
琴谱正传》的琴论部分以及《古琴初阶》所载“仙
}B-A*TI<h 翁法”。
~<%cc+;` 这两种调弦法的空弦散声,原则上分属两种单一律
T82_`u 制,但在琴律各音的综合运用中仍然得出复合律制的结
)yP>}ME 果,使琴律在律制问题上与调弦法并无直接对应关系。
(+_J0i t 第2种调弦法虽可称之为“纯律调弦法”,但在恰当徽分
zaZ}:N/w(z 上仍可奏出三分损益律的音调;甚至在徽位上取按音,亦
_~kcr5 可产生四弦9徽204音分的D,二弦13徽接近408音分的E、
n`,Q: 五弦13徽接近1110音分的B。第1种调弦虽可称之为“三
P Cf|^X#B 分损益调弦法”,但纯取徽位上的按音,却可比纯律调
US|vYd}u+ 弦法得出更为完备的各种纯律音程。
8zCAy@u w}0Qy 律名和律高
FCWphpz =gIYa 琴律与律名、律位 先秦钟律原属均钟所用的律名,
rA`\we) 自秦代以后至1978年曾侯乙钟出土前,久已失传。魏晋
$VA4% 9 以来,七弦琴上通用的律名一般是以二弦散声为黄钟的
-AT@M1K7% 三分损益律十二个“正律”的名称。除了因琴派之异,
J]0#M:w& 律名与弦序的对应关系时有不同外,十二律名并无区别。
O2G+
' 但这些通用的律名在琴上并不严格表示一定律高,而只
=/;_7|ssd 表明一定“律位”(大体上律高相近的、异律同位的同
k +Oq$Pi 名各音)。①从琴上取音看,朱熹《琴律说》称一弦11
Kq$Zyf=E 徽□音(386音分)为姑洗;而姑洗作为三分损益律的律
!D3}5A1, 名应作E音(408音分)。②从调弦法看,同为纯律调弦
D'h2 DP! 法,《琴谱正传》的七弦散声D音(204音分)与一般的
3EvA 5K. “仙翁法”七弦散声□音(182音分),也都按照异律同
b{rmxtx 位的原则同称“清太簇”。③从生律法的角度看,三分
+7^Ul6BB#K 损益的仲吕应是□音(522音分,即比F音高一古代音差
XbC8t &Q], 之律),不能复生黄钟C音,但琴律中的仲吕(三弦F音)
6`C27 却可复生黄钟,这两个律高在琴上可以同称“仲吕”。
B<LavX>F 琴上所用的律名具有复合律制的特点,并不表示单
?5Fj]Bk] 一律制的确定律高,正如先秦钟律中的宫商字一样,其
;]Aa 内涵只是用来概括异律同位现象,实质是一种律位名称。
WI6E3,ejB1 oc(bcU 琴律与琴调
bwJi[xF
n@Ag`} 琴调因各弦散声的阶名实质而异。不
@nP}q!y 同的琴调都从正调(徵、羽、宫、商、角……)的弦序
uFm-HR@4 变出(“紧”──升高、“慢”──降低有关各弦)。采
OK\%cq/U 用不同的琴调,只在不同程度上与特定
琴曲的调高、音
ECScx02 阶、调式、直至特殊的表现性能有关。正如正调的本身
c)8wO=! 不与两类调弦法直接相关一样;一般的琴调也与律制问
)ta5y7np
题没有直接关系。也有某些琴调专属某种律制的调弦法。
wM)w[ 诸如姜白石琴曲《古怨》的“侧商调”,在调弦程序上
{yHfE, 具有精密规定,确属纯律的调弦法。传统琴论中虽然常
u-_$?'l;~ 将琴调问题归入琴律范畴,实质上琴调一般属于乐学理
X$9QW3.M 论问题而不与律学理论直接相关。但在不同琴调涉及琴
k)p y\ 曲旋宫问题时,它们的调律问题就呈现出种种复杂情况,
fF("c6:w( 而将在律制问题上以不同程度相关联,这种情况属于琴
-G;1U 律理论的深入探讨问题,却已超出了琴律理论基本原则
?C:fP`j: 的范围。
i!3K G|V w8
$Qh%J'< v+#j> http://baike.baidu.com/view/889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