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律
KMbBow3o*~ Q ;k_q3 目录
bjT0Fi0- 基本信息
Wnf`Rf)1z 发展
K=(&iq!VO 律制
3J,/bgL5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f unH 律名和律高
3^
Z tIZ 琴律与琴调
N,[M8n, z%g<&Cq
vN4X%^:( Be]o2N;J 基本信息
/=r&9P@Ay< W2^eE9 中国宋代学者朱熹(1130~1200)在《琴律说》中
n<hwstk 提出的一个律学名词。琴律的名词虽然晚至南宋才出现,
?,%N? 但琴律的实践却渊源于先秦钟律和五弦琴、七弦琴的艺
;( 2uQ#Y 术。就其中的纯律因素而言,则早在原始社会的“簧”
#='#`5_5 中,已有踪迹可寻。
R2J3R5S=[ WLh_b)V| 发展
.!6ufaf$ J7cqn j 《国语·周语》 载周景王(公元前 544~前520在
D3^v[>E2 位)时的乐官伶州鸠说过“度律均钟”。三国吴韦昭注
-5>g 0o2 释这句话:“均钟”是先秦的一种旋律正律器。琴身木
T@vVff 质,长七尺。张弦,用来调钟。《管子》一书中“凡将
1}ToR= 起五音”的记载,可以和韦昭之说互证。《管子》的三
(U.&[B 分损益法只算到五音。简略到存有未尽之意。对春秋时
@ics 的编钟测音研究证明:钟律用管子五音为基础,兼采纯
wy-!1wd 律三度的生律法;这只在“均钟”的性能与琴律相关时
6kDU}]c:H] 才有可能。先秦钟律到秦以后失传,但它的实践却在汉
54^hBejQ 以后的七弦琴艺术中保存下来。两晋隋唐间,琴的艺术
+M.|D,wg2 已有甚大发展,而琴的律学特点失载,北魏陈仲儒曾把
>XZq=q]E! 琴五调与调律问题并提,但亦简略不明。宋代进入了一
5N|77AAxK 个传统学术的大整理的时期,才有朱熹《琴律说》的出
/?6y2 t 现。但人们对琴律的认识只是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才
O-'T*M> 在音乐考古学的新发展中引出有关律学研究的新课题。
s[s^z<4G Tf[]vqa`G 律制
0>?mF]M ]g)%yuox9F 琴律是一种非平均律的体系。在律制问题上兼含三
DHJnz>bE 分损益法和纯律三度音系生律法。它是灵活运用两种生
;zJ_apZ:{ 律法、或称复合律制的一种多变的体系。律制上的这种
gTQ6B,`/8 特点决定于琴徽的弦长比,琴的取音方法,兼采两种律
U)l>#gf8 制的
调弦法,并与琴调及琴的旋宫方法有关。
<'vM+Lk Z'j<wRf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f.A5~e jyT(LDsS 徽位
1bDc ct q;AQ6k( 徽位与琴律的取音方法 首先在于纯律的特征。中
vcSS+ 国的簧、埙、磬、钟等古乐器,自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
g,W#3b6>j 即有纯律的实践;但至《曾侯乙钟铭》(公元前433)出
"1nd~
BBOw 现以前,史料中并无表明纯律数理逻辑关系的确切记载。
Wex4>J<`/ 可以明确看作纯律计算方法的材料,只有琴工自古相传
=VSieh 的、确定徽位的“摺纸法”,亦即运算纯律弦长比值的
~,guw7F 简单整数比的计算方法。这种确定徽位的方法,到宋代
^IId
=V=2 才由朱熹的《琴律说》以概要的叙述反映于文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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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k 徽位决定琴律在律制上的主要性质。它的13个徽位
D@ lJ^+ 弦长比,形成如下序列:
4{Ak| 其中,第三、六、 八、十一各徽,比值的分母为5。
gSv<.fD" 产生的各音为纯律独有。其余各徽比值的分母可以析为
4C[gW 2、3两个因数,产生的各音则为三分损益法与纯律三度
#]'V#[;~ 音系生律法所共有。由于琴的各种取音方法,全部联系
0ib 6}L% 着琴徽的作用,因此三分损益法虽可存在于某些取音方
a*D|$<V 法之中,但琴律仍是一种以纯律倾向为主的复合律制。
"l@~WE _Ey8P0-I 三种取音方法
EXi+pm #nxx\,i> 琴上取音有散、按、泛3种方法。散声是空弦音;按
JH5])i0 音也叫实音,是左手按弦、右手弹奏发出的音;泛声是
gI%n(eY 左手指当徽位处虚触琴弦、右手弹奏促使琴弦发生分段
Bh.'%[', 振动,因而产生的泛音。这3种取音方法构成了琴律在律
g!QumRF 制应用上的全部可能性。
c~C W-%wN tw(2V$J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
W>Kwl*Cis" .5z|g@
6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分别决定于两大类不同的
z>&D~0 “调弦法”,或为三分损益法,或为纯律三度音系生律
\ lKQ'_ 法;但按三分损益法调弦时,也只能约定各个散声的律
97g-*K 高,而不能决定琴律的全面的律制特点。琴律的按音虽
GkO6r'MVE 可按照三分损益法的弦长比确定“徽分”(一定的两个
lGz0K5P{ 徽位之间,按十等分来决定其间占若干分的按音位置);
wb?hfe 但按音在当徽之处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然产生纯律音
YS~x-5OE\ 程,而某些徽分则仍然产生纯律音程。琴律的泛声则由
EtcamI*` 徽位约定,只能使曲调中的各音符合纯律结构。因此,琴
*Xo f;)Z^ 徽决定着琴律的以纯律为主的律制倾向。
^49moC- }B.C#Y$@ 琴律及其两类调弦法
>@|<1Fx| eyG.XAP 七弦琴的调弦法脱胎于古代
GJ$,@ 的五弦琴。后世尊为“正调”的调弦:徵、羽、宫、商、
[/kO> 角的序列是最古老的一种五音弦序。增为七弦之时,六、
bpILiC 七两弦实际只是一、二弦的高八度的重复。
x?F{=\z/o 各种“琴调”都以正调为准则,传统上存在两大类
Z`!pU"O9l 的调弦法。按正调的五音弦序说:第 1类即《管子·地
. =5Jpo 员》所载的调弦法,它的特征是二弦(D)和五弦(A)的散
t2gjhn^p 声略高。第 2类即琴家所传的“仙翁法”,它的特征是
d"cfSH;h 二弦(D)和五弦(A)的散声略低。用音分数可以比较它
YsDl2P 们的差别如下:
pJ(l=a 这两种调弦法虽在琴家手中世代相传,但其来源已
4CCux4)N 难考定。根据《管子·地员》的记载,已知先秦均钟即
kO#`m] 有第1种调弦法;根据《曾侯乙钟铭》中的“索商”(二
CNz[@6-cYU 弦)为 182音分的D,“□”(相当于五弦音高)常为
6]3ZUH; 884音分的□,可知先秦至迟在春秋战国间即应有第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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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l{} 调弦法。但由于七弦琴刊本的晚出,直到明代以至晚近,
]aR4U` 才得见到有关这两种调弦程序的详细记载。第 1种可见
+Oscy-; 于1557年萧鸾所辑《杏庄·太音补遗》的“和弦”部分
e{O5y8, 以及今本《
古琴初阶》。第 2种可见于1547年杨嘉森所
WI9.?(5q 辑《
琴谱正传》的琴论部分以及《古琴初阶》所载“仙
f:SF&t* 翁法”。
93dotuF 这两种调弦法的空弦散声,原则上分属两种单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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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但在琴律各音的综合运用中仍然得出复合律制的结
-jy"?]ve. 果,使琴律在律制问题上与调弦法并无直接对应关系。
!<)_ F 第2种调弦法虽可称之为“纯律调弦法”,但在恰当徽分
~_&.A* Jh 上仍可奏出三分损益律的音调;甚至在徽位上取按音,亦
{3Rax5Ty 可产生四弦9徽204音分的D,二弦13徽接近408音分的E、
K|/a]I": 五弦13徽接近1110音分的B。第1种调弦虽可称之为“三
P&YaJUq.u 分损益调弦法”,但纯取徽位上的按音,却可比纯律调
5a&wM 弦法得出更为完备的各种纯律音程。
vOS0E^ {MtB!x 律名和律高
&|4Uo5qS=Z WWLVy( 琴律与律名、律位 先秦钟律原属均钟所用的律名,
E.3}a>f 自秦代以后至1978年曾侯乙钟出土前,久已失传。魏晋
#+G2ZJxL| 以来,七弦琴上通用的律名一般是以二弦散声为黄钟的
2uTa}{/% 三分损益律十二个“正律”的名称。除了因琴派之异,
+NY4j-O 律名与弦序的对应关系时有不同外,十二律名并无区别。
Yp)U'8{h c 但这些通用的律名在琴上并不严格表示一定律高,而只
cmeyCyV* 表明一定“律位”(大体上律高相近的、异律同位的同
0_EF7`T 名各音)。①从琴上取音看,朱熹《琴律说》称一弦11
}M9al@" 徽□音(386音分)为姑洗;而姑洗作为三分损益律的律
..:V3]-D 名应作E音(408音分)。②从调弦法看,同为纯律调弦
a8 1%M 法,《琴谱正传》的七弦散声D音(204音分)与一般的
:&%;s*-9 “仙翁法”七弦散声□音(182音分),也都按照异律同
Dfo9jYPf 位的原则同称“清太簇”。③从生律法的角度看,三分
`lhLIQ'j 损益的仲吕应是□音(522音分,即比F音高一古代音差
X3nhqQTZ 之律),不能复生黄钟C音,但琴律中的仲吕(三弦F音)
(
A) wcB 却可复生黄钟,这两个律高在琴上可以同称“仲吕”。
LA+MX0* 琴上所用的律名具有复合律制的特点,并不表示单
&1{k^>oz 一律制的确定律高,正如先秦钟律中的宫商字一样,其
l1[IXw? 内涵只是用来概括异律同位现象,实质是一种律位名称。
F~AS(sk a3 x~B=E 琴律与琴调
x(`$D Zy%Z]dF 琴调因各弦散声的阶名实质而异。不
(AYS>8O& 同的琴调都从正调(徵、羽、宫、商、角……)的弦序
6~S0t1/t? 变出(“紧”──升高、“慢”──降低有关各弦)。采
U!5*V9T~J 用不同的琴调,只在不同程度上与特定
琴曲的调高、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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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阶、调式、直至特殊的表现性能有关。正如正调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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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O]= 不与两类调弦法直接相关一样;一般的琴调也与律制问
U VKN#"_{ 题没有直接关系。也有某些琴调专属某种律制的调弦法。
^4[[+r 诸如姜白石琴曲《古怨》的“侧商调”,在调弦程序上
$%JyM 具有精密规定,确属纯律的调弦法。传统琴论中虽然常
lo: ~~l 将琴调问题归入琴律范畴,实质上琴调一般属于乐学理
j1<1D@UO 论问题而不与律学理论直接相关。但在不同琴调涉及琴
q9!9OcN2 曲旋宫问题时,它们的调律问题就呈现出种种复杂情况,
4QNR_w 而将在律制问题上以不同程度相关联,这种情况属于琴
bEKLameKv 律理论的深入探讨问题,却已超出了琴律理论基本原则
DO1{r/Ib.{ 的范围。
l'T0< p#d UL9 f zO8by http://baike.baidu.com/view/889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