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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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UVE_2[ 基本信息
v/Z}|dT" 发展
%n9}P ,
? 律制
cu|#AW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L$@^EENS 律名和律高
\A5cM\- 琴律与琴调
2[Q*?N M\8FjJ>9 +?(2-RBd >u~ [{(d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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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x-jQ 中国宋代学者朱熹(1130~1200)在《琴律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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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 提出的一个律学名词。琴律的名词虽然晚至南宋才出现,
oWo"`"P 但琴律的实践却渊源于先秦钟律和五弦琴、七弦琴的艺
GOa](oD} 术。就其中的纯律因素而言,则早在原始社会的“簧”
2,;+) 中,已有踪迹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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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M/Z 发展
(( Ec:(:c JQE^ bcr 《国语·周语》 载周景王(公元前 544~前520在
+vLuzM- 位)时的乐官伶州鸠说过“度律均钟”。三国吴韦昭注
FcsEv {#U 释这句话:“均钟”是先秦的一种旋律正律器。琴身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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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质,长七尺。张弦,用来调钟。《管子》一书中“凡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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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ap2^ 起五音”的记载,可以和韦昭之说互证。《管子》的三
Uz\B^"i| 分损益法只算到五音。简略到存有未尽之意。对春秋时
ev#d1s|<S 的编钟测音研究证明:钟律用管子五音为基础,兼采纯
)AqM?FE4R 律三度的生律法;这只在“均钟”的性能与琴律相关时
@k,u xe- 才有可能。先秦钟律到秦以后失传,但它的实践却在汉
>RBq&'f 以后的七弦琴艺术中保存下来。两晋隋唐间,琴的艺术
OsAXHjX} 已有甚大发展,而琴的律学特点失载,北魏陈仲儒曾把
z(>{"t<C 琴五调与调律问题并提,但亦简略不明。宋代进入了一
+:~&"U^z& 个传统学术的大整理的时期,才有朱熹《琴律说》的出
D_9&=aa' 现。但人们对琴律的认识只是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才
pR&cdORsP 在音乐考古学的新发展中引出有关律学研究的新课题。
PQXyu1 <2ffcBv 律制
q[1H=+ 1?)<*[ 琴律是一种非平均律的体系。在律制问题上兼含三
HPCgv?E3 分损益法和纯律三度音系生律法。它是灵活运用两种生
9.lSF 律法、或称复合律制的一种多变的体系。律制上的这种
o~gduNG# 特点决定于琴徽的弦长比,琴的取音方法,兼采两种律
<{YP=WYW 制的
调弦法,并与琴调及琴的旋宫方法有关。
M,t8<y4W/ V@84Cb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_wcp= CjOaw$s 徽位
sxO_K^eD [={pFq` 徽位与琴律的取音方法 首先在于纯律的特征。中
)Bl% {C 国的簧、埙、磬、钟等古乐器,自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
RV^2[Gdi 即有纯律的实践;但至《曾侯乙钟铭》(公元前433)出
'9*wr* 现以前,史料中并无表明纯律数理逻辑关系的确切记载。
vP3Fb;
可以明确看作纯律计算方法的材料,只有琴工自古相传
C1|e1 的、确定徽位的“摺纸法”,亦即运算纯律弦长比值的
~5`rv1$ 简单整数比的计算方法。这种确定徽位的方法,到宋代
X`:(-3T 才由朱熹的《琴律说》以概要的叙述反映于文献材料。
IL}pVa00{n 徽位决定琴律在律制上的主要性质。它的13个徽位
HHCsWe- 弦长比,形成如下序列:
~DPg):cZ 其中,第三、六、 八、十一各徽,比值的分母为5。
L1Fn;nR 产生的各音为纯律独有。其余各徽比值的分母可以析为
1B6Go 2、3两个因数,产生的各音则为三分损益法与纯律三度
&EmxSYL> 音系生律法所共有。由于琴的各种取音方法,全部联系
e&7GW9FSg 着琴徽的作用,因此三分损益法虽可存在于某些取音方
.
%tc7`k8 法之中,但琴律仍是一种以纯律倾向为主的复合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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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b LZM[Wg# 三种取音方法
H<%7aOwO2 C\.? 3 琴上取音有散、按、泛3种方法。散声是空弦音;按
} ~=53$+ 音也叫实音,是左手按弦、右手弹奏发出的音;泛声是
S]9:3~ 左手指当徽位处虚触琴弦、右手弹奏促使琴弦发生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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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因而产生的泛音。这3种取音方法构成了琴律在律
W&z.O 制应用上的全部可能性。
?9v!UT doP4N6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
c"H4/,F Rh9>iA@fd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分别决定于两大类不同的
Otn,(j;u “调弦法”,或为三分损益法,或为纯律三度音系生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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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i 法;但按三分损益法调弦时,也只能约定各个散声的律
&EXql'] 高,而不能决定琴律的全面的律制特点。琴律的按音虽
A,lcR:@w 可按照三分损益法的弦长比确定“徽分”(一定的两个
gJ c5Y 徽位之间,按十等分来决定其间占若干分的按音位置);
L,waQk / @ 但按音在当徽之处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然产生纯律音
8:$kFy\A' 程,而某些徽分则仍然产生纯律音程。琴律的泛声则由
l8GziM{lp 徽位约定,只能使曲调中的各音符合纯律结构。因此,琴
!o:RIwS3 徽决定着琴律的以纯律为主的律制倾向。
`wB(J%w OWB^24Z&3 琴律及其两类调弦法
j"_V+)SD X||oiqbY 七弦琴的调弦法脱胎于古代
5xLuu KG 的五弦琴。后世尊为“正调”的调弦:徵、羽、宫、商、
h}z^NX 角的序列是最古老的一种五音弦序。增为七弦之时,六、
2[9hl@=% 七两弦实际只是一、二弦的高八度的重复。
15uVvp/ 各种“琴调”都以正调为准则,传统上存在两大类
20zIO.&o 的调弦法。按正调的五音弦序说:第 1类即《管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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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员》所载的调弦法,它的特征是二弦(D)和五弦(A)的散
2*Z~JM 声略高。第 2类即琴家所传的“仙翁法”,它的特征是
27t:-O 二弦(D)和五弦(A)的散声略低。用音分数可以比较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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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们的差别如下:
[_L:.,]g8 这两种调弦法虽在琴家手中世代相传,但其来源已
{TzKHnP 难考定。根据《管子·地员》的记载,已知先秦均钟即
//Hn[wEOh 有第1种调弦法;根据《曾侯乙钟铭》中的“索商”(二
}N2T/U 弦)为 182音分的D,“□”(相当于五弦音高)常为
Y$Js5K@F 884音分的□,可知先秦至迟在春秋战国间即应有第2种
\0(QO8. 调弦法。但由于七弦琴刊本的晚出,直到明代以至晚近,
0l.+yr}PE 才得见到有关这两种调弦程序的详细记载。第 1种可见
r&1N8o 于1557年萧鸾所辑《杏庄·太音补遗》的“和弦”部分
# u^F B 以及今本《
古琴初阶》。第 2种可见于1547年杨嘉森所
A:p7\Kp;5} 辑《
琴谱正传》的琴论部分以及《古琴初阶》所载“仙
;'}1 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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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 这两种调弦法的空弦散声,原则上分属两种单一律
/r[0Dw 制,但在琴律各音的综合运用中仍然得出复合律制的结
26o68U8&y 果,使琴律在律制问题上与调弦法并无直接对应关系。
k-Jj k3 第2种调弦法虽可称之为“纯律调弦法”,但在恰当徽分
[*vk& 上仍可奏出三分损益律的音调;甚至在徽位上取按音,亦
B:qZh$YN 可产生四弦9徽204音分的D,二弦13徽接近408音分的E、
6;I&{9 五弦13徽接近1110音分的B。第1种调弦虽可称之为“三
lp!@uoN^T 分损益调弦法”,但纯取徽位上的按音,却可比纯律调
l]T|QhiVd 弦法得出更为完备的各种纯律音程。
#2_phm' Nypa,_9} 律名和律高
ut& RKr3 lb{*,S 琴律与律名、律位 先秦钟律原属均钟所用的律名,
2ztP' 自秦代以后至1978年曾侯乙钟出土前,久已失传。魏晋
b&HA_G4 以来,七弦琴上通用的律名一般是以二弦散声为黄钟的
G5"UhnOD' 三分损益律十二个“正律”的名称。除了因琴派之异,
-g;iMqh# 律名与弦序的对应关系时有不同外,十二律名并无区别。
2Ev~[Hb. 但这些通用的律名在琴上并不严格表示一定律高,而只
lsY5QE:Qrp 表明一定“律位”(大体上律高相近的、异律同位的同
22}J.'Zb 名各音)。①从琴上取音看,朱熹《琴律说》称一弦11
%Ni)^ 徽□音(386音分)为姑洗;而姑洗作为三分损益律的律
Cj_cu 名应作E音(408音分)。②从调弦法看,同为纯律调弦
/]F3t]FlC 法,《琴谱正传》的七弦散声D音(204音分)与一般的
PM7*@~. “仙翁法”七弦散声□音(182音分),也都按照异律同
7AV !v` 位的原则同称“清太簇”。③从生律法的角度看,三分
`Kpn@Xg 损益的仲吕应是□音(522音分,即比F音高一古代音差
-AD3Pd|Y[ 之律),不能复生黄钟C音,但琴律中的仲吕(三弦F音)
s7(mNpo 却可复生黄钟,这两个律高在琴上可以同称“仲吕”。
opte)=]J 琴上所用的律名具有复合律制的特点,并不表示单
D7[ 8*^ 一律制的确定律高,正如先秦钟律中的宫商字一样,其
>Ah [uM 内涵只是用来概括异律同位现象,实质是一种律位名称。
Ga.a"\F.V <3O> 琴律与琴调
Ls5|4%+& asj^K|.z 琴调因各弦散声的阶名实质而异。不
%:N5k+} 同的琴调都从正调(徵、羽、宫、商、角……)的弦序
L:XnW1(Or 变出(“紧”──升高、“慢”──降低有关各弦)。采
oSx]wZZ 用不同的琴调,只在不同程度上与特定
琴曲的调高、音
V. =! ^0'A 阶、调式、直至特殊的表现性能有关。正如正调的本身
BNQ~O^R0 不与两类调弦法直接相关一样;一般的琴调也与律制问
&=<x&4H+ 题没有直接关系。也有某些琴调专属某种律制的调弦法。
A$;U*7TJuO 诸如姜白石琴曲《古怨》的“侧商调”,在调弦程序上
"CT'^d+ 具有精密规定,确属纯律的调弦法。传统琴论中虽然常
xo6-Y=c8 将琴调问题归入琴律范畴,实质上琴调一般属于乐学理
Iy8Ehwejd 论问题而不与律学理论直接相关。但在不同琴调涉及琴
`L]cJ0tAs 曲旋宫问题时,它们的调律问题就呈现出种种复杂情况,
o" &7$pAh 而将在律制问题上以不同程度相关联,这种情况属于琴
^7Z)/c`" 律理论的深入探讨问题,却已超出了琴律理论基本原则
jU@qQ@| 的范围。
&P&M6v+ ,l&Dt, TW{.qed8^ http://baike.baidu.com/view/889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