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律
EZT 8^m uh>"TeOi 目录
:lK8i{o 基本信息
[<d_#(]h' 发展
Zb'a+8[ 律制
{CFy
%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46B'Ec 律名和律高
$6 4{Ff 琴律与琴调
]Z52L`k F'JT7#eX ,?+uQXfXR ['3E'q,4& 基本信息
~n(LBA ][XCpJ)8 中国宋代学者朱熹(1130~1200)在《琴律说》中
!Fs<r)j 提出的一个律学名词。琴律的名词虽然晚至南宋才出现,
.
+,{|){c 但琴律的实践却渊源于先秦钟律和五弦琴、七弦琴的艺
pOhjq#} 术。就其中的纯律因素而言,则早在原始社会的“簧”
p1T0FBV
L 中,已有踪迹可寻。
lAGntYv 2+*o^`%4P 发展
NSq29# 0oqOX 《国语·周语》 载周景王(公元前 544~前520在
Vo|[Z)MO` 位)时的乐官伶州鸠说过“度律均钟”。三国吴韦昭注
43~v1pf{! 释这句话:“均钟”是先秦的一种旋律正律器。琴身木
;hh.w?? 质,长七尺。张弦,用来调钟。《管子》一书中“凡将
APCE}%1U 起五音”的记载,可以和韦昭之说互证。《管子》的三
Ag&K@ %|* 分损益法只算到五音。简略到存有未尽之意。对春秋时
Tr;&bX5]H 的编钟测音研究证明:钟律用管子五音为基础,兼采纯
$if(n|| 律三度的生律法;这只在“均钟”的性能与琴律相关时
='-/JH~ 才有可能。先秦钟律到秦以后失传,但它的实践却在汉
J*AYZS-tSE 以后的七弦琴艺术中保存下来。两晋隋唐间,琴的艺术
]u:Ij|.'y0 已有甚大发展,而琴的律学特点失载,北魏陈仲儒曾把
k`s_31< 琴五调与调律问题并提,但亦简略不明。宋代进入了一
8m#y>` 个传统学术的大整理的时期,才有朱熹《琴律说》的出
=?N$0F! 现。但人们对琴律的认识只是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才
o"kL,& 在音乐考古学的新发展中引出有关律学研究的新课题。
D u_;!E ,D&-.`'E 律制
JbN,K 1Ve~P"w 琴律是一种非平均律的体系。在律制问题上兼含三
_x$\E 分损益法和纯律三度音系生律法。它是灵活运用两种生
P0k.\ 8qz 律法、或称复合律制的一种多变的体系。律制上的这种
7|o}m}yVx 特点决定于琴徽的弦长比,琴的取音方法,兼采两种律
fUOQ(BGp 制的
调弦法,并与琴调及琴的旋宫方法有关。
>X5RRSo BJ5^-|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4H{$zMq8 z f>(Y7M 徽位
F;Q'R|HQ z(#dL>d$' 徽位与琴律的取音方法 首先在于纯律的特征。中
_BvGEM`o 国的簧、埙、磬、钟等古乐器,自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
:b!&Xw$ 即有纯律的实践;但至《曾侯乙钟铭》(公元前433)出
9%m^^OOf 现以前,史料中并无表明纯律数理逻辑关系的确切记载。
#vAqqAS`, 可以明确看作纯律计算方法的材料,只有琴工自古相传
$+,kibk*R 的、确定徽位的“摺纸法”,亦即运算纯律弦长比值的
y I[kaH"J 简单整数比的计算方法。这种确定徽位的方法,到宋代
iP1yy5T 才由朱熹的《琴律说》以概要的叙述反映于文献材料。
=Wz)(N 徽位决定琴律在律制上的主要性质。它的13个徽位
#RKd>ig% 弦长比,形成如下序列:
_<l)4A3rS 其中,第三、六、 八、十一各徽,比值的分母为5。
iRM ?_| 产生的各音为纯律独有。其余各徽比值的分母可以析为
1O1MB&5% 2、3两个因数,产生的各音则为三分损益法与纯律三度
2tQ?=V(Di 音系生律法所共有。由于琴的各种取音方法,全部联系
J0o,ZH9 着琴徽的作用,因此三分损益法虽可存在于某些取音方
vYq"W% 法之中,但琴律仍是一种以纯律倾向为主的复合律制。
n;QFy5HB8 Or55_E 三种取音方法
ij.NSyk9 8x 8nQ*_ 琴上取音有散、按、泛3种方法。散声是空弦音;按
Z!4B=?( 音也叫实音,是左手按弦、右手弹奏发出的音;泛声是
hZ')<@hNP 左手指当徽位处虚触琴弦、右手弹奏促使琴弦发生分段
\VypkbE+ 振动,因而产生的泛音。这3种取音方法构成了琴律在律
>LB*5 制应用上的全部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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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
N Ff`V e+?;Dc-SJ\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分别决定于两大类不同的
tg9{(_t/W “调弦法”,或为三分损益法,或为纯律三度音系生律
L(C0236r 法;但按三分损益法调弦时,也只能约定各个散声的律
;qcOcm% 高,而不能决定琴律的全面的律制特点。琴律的按音虽
lg{M\
+ 可按照三分损益法的弦长比确定“徽分”(一定的两个
sHOBT,B 徽位之间,按十等分来决定其间占若干分的按音位置);
dl6Ju 但按音在当徽之处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然产生纯律音
UMHFq- 程,而某些徽分则仍然产生纯律音程。琴律的泛声则由
PtGFLM9R 徽位约定,只能使曲调中的各音符合纯律结构。因此,琴
NS "1zR+ 徽决定着琴律的以纯律为主的律制倾向。
_T;Kn'Gz(& ,pUB[w\ 琴律及其两类调弦法
A-h[vP!v| 9S<V5$} 七弦琴的调弦法脱胎于古代
']Z%6_WF 的五弦琴。后世尊为“正调”的调弦:徵、羽、宫、商、
o
:j'd 角的序列是最古老的一种五音弦序。增为七弦之时,六、
m;qqjzy 七两弦实际只是一、二弦的高八度的重复。
@ *5+ZAF 各种“琴调”都以正调为准则,传统上存在两大类
};f^*KZ=0 的调弦法。按正调的五音弦序说:第 1类即《管子·地
(-@I'CFd 员》所载的调弦法,它的特征是二弦(D)和五弦(A)的散
=dp`4N 声略高。第 2类即琴家所传的“仙翁法”,它的特征是
UlPGB2B 二弦(D)和五弦(A)的散声略低。用音分数可以比较它
j!@,r^( 们的差别如下:
hdqr~9 这两种调弦法虽在琴家手中世代相传,但其来源已
j9BcoEl:; 难考定。根据《管子·地员》的记载,已知先秦均钟即
]@CXUa,>a 有第1种调弦法;根据《曾侯乙钟铭》中的“索商”(二
klTRuU( 弦)为 182音分的D,“□”(相当于五弦音高)常为
c @KNyBy2 884音分的□,可知先秦至迟在春秋战国间即应有第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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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i 调弦法。但由于七弦琴刊本的晚出,直到明代以至晚近,
E/gfX
才得见到有关这两种调弦程序的详细记载。第 1种可见
&4*f28 s 于1557年萧鸾所辑《杏庄·太音补遗》的“和弦”部分
v9Lf|FXo& 以及今本《
古琴初阶》。第 2种可见于1547年杨嘉森所
4.>y[_vu 辑《
琴谱正传》的琴论部分以及《古琴初阶》所载“仙
F|P?| 翁法”。
U?
;Q\=> 这两种调弦法的空弦散声,原则上分属两种单一律
Q@*9|6- 制,但在琴律各音的综合运用中仍然得出复合律制的结
*z dUCX 果,使琴律在律制问题上与调弦法并无直接对应关系。
d^0-|sx 第2种调弦法虽可称之为“纯律调弦法”,但在恰当徽分
ViUx^e\ 上仍可奏出三分损益律的音调;甚至在徽位上取按音,亦
1k{H,p7 可产生四弦9徽204音分的D,二弦13徽接近408音分的E、
l-SVI9|<0 五弦13徽接近1110音分的B。第1种调弦虽可称之为“三
ET%F+ 分损益调弦法”,但纯取徽位上的按音,却可比纯律调
R''2o_F6 弦法得出更为完备的各种纯律音程。
hW\'EJ iEbW[sX[4 律名和律高
%UG|R: *9`k$' 琴律与律名、律位 先秦钟律原属均钟所用的律名,
A[^k4> 自秦代以后至1978年曾侯乙钟出土前,久已失传。魏晋
bzZ7L-yD 以来,七弦琴上通用的律名一般是以二弦散声为黄钟的
DW)X3A(^ 三分损益律十二个“正律”的名称。除了因琴派之异,
VmZDU(M 律名与弦序的对应关系时有不同外,十二律名并无区别。
OD?y 但这些通用的律名在琴上并不严格表示一定律高,而只
mt[ #=Yba 表明一定“律位”(大体上律高相近的、异律同位的同
gOp81) 名各音)。①从琴上取音看,朱熹《琴律说》称一弦11
V}JBv$+ko 徽□音(386音分)为姑洗;而姑洗作为三分损益律的律
w,X J8+B 名应作E音(408音分)。②从调弦法看,同为纯律调弦
Vw`%|x"Xz 法,《琴谱正传》的七弦散声D音(204音分)与一般的
th5UzpB4 “仙翁法”七弦散声□音(182音分),也都按照异律同
XRP+0=0 位的原则同称“清太簇”。③从生律法的角度看,三分
;Q[E>j?w= 损益的仲吕应是□音(522音分,即比F音高一古代音差
q3|SZoN 之律),不能复生黄钟C音,但琴律中的仲吕(三弦F音)
BG6Lky/omz 却可复生黄钟,这两个律高在琴上可以同称“仲吕”。
V8Z@y&ny 琴上所用的律名具有复合律制的特点,并不表示单
;R3o$ZlY 一律制的确定律高,正如先秦钟律中的宫商字一样,其
"kKIv|` 内涵只是用来概括异律同位现象,实质是一种律位名称。
4I.)>+8V \@zoM:[sN 琴律与琴调
Wxi;Tq9C@_ Q v},X~^R 琴调因各弦散声的阶名实质而异。不
Ij9=J1c4 同的琴调都从正调(徵、羽、宫、商、角……)的弦序
E_{P^7Z|Jg 变出(“紧”──升高、“慢”──降低有关各弦)。采
$-\%%n0>6 用不同的琴调,只在不同程度上与特定
琴曲的调高、音
|:`)sx3@# 阶、调式、直至特殊的表现性能有关。正如正调的本身
%Siw> 不与两类调弦法直接相关一样;一般的琴调也与律制问
<Rz[G+0S= 题没有直接关系。也有某些琴调专属某种律制的调弦法。
X@7:FzU9 诸如姜白石琴曲《古怨》的“侧商调”,在调弦程序上
AU;Iif6 具有精密规定,确属纯律的调弦法。传统琴论中虽然常
2\F'So 将琴调问题归入琴律范畴,实质上琴调一般属于乐学理
>VG*La'c 论问题而不与律学理论直接相关。但在不同琴调涉及琴
q}(f9 曲旋宫问题时,它们的调律问题就呈现出种种复杂情况,
<d{>[R) 而将在律制问题上以不同程度相关联,这种情况属于琴
`*]r+J2 律理论的深入探讨问题,却已超出了琴律理论基本原则
upq3)t_ 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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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2 T7 (d SXV2Y- http://baike.baidu.com/view/889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