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律
W%/lBkP xB&kxW.; 目录
h)O<bI8 基本信息
ER z@o_ 发展
_`Ojh0@00 律制
A578g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B<B# 律名和律高
9t`Z_HwdCb 琴律与琴调
6$]p;}# (IAc*V~ $On 5if4eitS 基本信息
?DN4j!/$ mw^Di 中国宋代学者朱熹(1130~1200)在《琴律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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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一个律学名词。琴律的名词虽然晚至南宋才出现,
auV'`PR 但琴律的实践却渊源于先秦钟律和五弦琴、七弦琴的艺
>DHpD?Pm! 术。就其中的纯律因素而言,则早在原始社会的“簧”
1P"akc 中,已有踪迹可寻。
=cy;{2S'p (9;qV:0` 发展
(-V=&F_ .JR"|;M} 《国语·周语》 载周景王(公元前 544~前520在
c*O{?b 位)时的乐官伶州鸠说过“度律均钟”。三国吴韦昭注
a@1r3az 释这句话:“均钟”是先秦的一种旋律正律器。琴身木
&4aY5y`8+f 质,长七尺。张弦,用来调钟。《管子》一书中“凡将
1|_8+)i; 起五音”的记载,可以和韦昭之说互证。《管子》的三
(-lu#hJ`&r 分损益法只算到五音。简略到存有未尽之意。对春秋时
w(lxq:>" 的编钟测音研究证明:钟律用管子五音为基础,兼采纯
n+5X*~D 律三度的生律法;这只在“均钟”的性能与琴律相关时
aFI?^"L 才有可能。先秦钟律到秦以后失传,但它的实践却在汉
z8#c!h<@; 以后的七弦琴艺术中保存下来。两晋隋唐间,琴的艺术
f z)i9D@ 已有甚大发展,而琴的律学特点失载,北魏陈仲儒曾把
3
cd5g 琴五调与调律问题并提,但亦简略不明。宋代进入了一
_}_lrg}U 个传统学术的大整理的时期,才有朱熹《琴律说》的出
R~z@voM*< 现。但人们对琴律的认识只是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才
1[QH68 在音乐考古学的新发展中引出有关律学研究的新课题。
"82<}D^; un+U_|>c 律制
x]({Po4 njz:7]>e 琴律是一种非平均律的体系。在律制问题上兼含三
c)N&}hFYC 分损益法和纯律三度音系生律法。它是灵活运用两种生
+y+-~;5iv 律法、或称复合律制的一种多变的体系。律制上的这种
M4;A4V=W 特点决定于琴徽的弦长比,琴的取音方法,兼采两种律
i(eLE"G+ 制的
调弦法,并与琴调及琴的旋宫方法有关。
IIN"'7Z^R 9*?H/iN@p?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9fWr{fx oB3,"zY 徽位
D,aJ`PK~ 5kwDmJy 徽位与琴律的取音方法 首先在于纯律的特征。中
9!XW): 国的簧、埙、磬、钟等古乐器,自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
A+JM* eB 即有纯律的实践;但至《曾侯乙钟铭》(公元前433)出
mY+.(N7m 现以前,史料中并无表明纯律数理逻辑关系的确切记载。
YNGG> ;L 可以明确看作纯律计算方法的材料,只有琴工自古相传
<K8$00lm 的、确定徽位的“摺纸法”,亦即运算纯律弦长比值的
G4!$48 简单整数比的计算方法。这种确定徽位的方法,到宋代
8"C;I=]8 才由朱熹的《琴律说》以概要的叙述反映于文献材料。
Jm%hb, 徽位决定琴律在律制上的主要性质。它的13个徽位
8&AHu 弦长比,形成如下序列:
tDuQ+|~M 其中,第三、六、 八、十一各徽,比值的分母为5。
P,S$qD*4 产生的各音为纯律独有。其余各徽比值的分母可以析为
/o<tmK_m 2、3两个因数,产生的各音则为三分损益法与纯律三度
[zO 音系生律法所共有。由于琴的各种取音方法,全部联系
$Cr? }'a 着琴徽的作用,因此三分损益法虽可存在于某些取音方
a '/yN{?p 法之中,但琴律仍是一种以纯律倾向为主的复合律制。
+6vm4(3? 7e,EI9?. 三种取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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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x;RjLI 4h 琴上取音有散、按、泛3种方法。散声是空弦音;按
Vt_NvPB` 音也叫实音,是左手按弦、右手弹奏发出的音;泛声是
e`1,jt' 左手指当徽位处虚触琴弦、右手弹奏促使琴弦发生分段
6B4s6 振动,因而产生的泛音。这3种取音方法构成了琴律在律
97H2hYw9l 制应用上的全部可能性。
~YxLDo'.t |51z&dG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
u9AXiv+K !}sYPz]7!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分别决定于两大类不同的
M2[ywab “调弦法”,或为三分损益法,或为纯律三度音系生律
ulnG|3A9 法;但按三分损益法调弦时,也只能约定各个散声的律
:!vDX2o)\ 高,而不能决定琴律的全面的律制特点。琴律的按音虽
X
X>Y]P
a 可按照三分损益法的弦长比确定“徽分”(一定的两个
.x__X3P>\ 徽位之间,按十等分来决定其间占若干分的按音位置);
b"Hg4i) 但按音在当徽之处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然产生纯律音
oR.KtS$uh 程,而某些徽分则仍然产生纯律音程。琴律的泛声则由
/2,s-^ 徽位约定,只能使曲调中的各音符合纯律结构。因此,琴
#S[:Q.0 ; 徽决定着琴律的以纯律为主的律制倾向。
AJRfl% 3 I,{9vew 琴律及其两类调弦法
J~Gq#C^e *+p9u 1B5 七弦琴的调弦法脱胎于古代
{u BpM9KT 的五弦琴。后世尊为“正调”的调弦:徵、羽、宫、商、
WMB~?
EDhv 角的序列是最古老的一种五音弦序。增为七弦之时,六、
URW#nm? 七两弦实际只是一、二弦的高八度的重复。
oa:GGW4Q 各种“琴调”都以正调为准则,传统上存在两大类
/rd6p{F 的调弦法。按正调的五音弦序说:第 1类即《管子·地
9v(&3,)a 员》所载的调弦法,它的特征是二弦(D)和五弦(A)的散
wW4/]so M 声略高。第 2类即琴家所传的“仙翁法”,它的特征是
*iSsGb\M% 二弦(D)和五弦(A)的散声略低。用音分数可以比较它
v=b`kCH} 们的差别如下:
s'LY)_n 这两种调弦法虽在琴家手中世代相传,但其来源已
Jo1=C.V`Y 难考定。根据《管子·地员》的记载,已知先秦均钟即
~%Y*2i
f 有第1种调弦法;根据《曾侯乙钟铭》中的“索商”(二
`pp"htm 弦)为 182音分的D,“□”(相当于五弦音高)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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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884音分的□,可知先秦至迟在春秋战国间即应有第2种
&`7tX.iMlh 调弦法。但由于七弦琴刊本的晚出,直到明代以至晚近,
PI7M3\z 才得见到有关这两种调弦程序的详细记载。第 1种可见
~o:lh],~ 于1557年萧鸾所辑《杏庄·太音补遗》的“和弦”部分
8aw'Q? 以及今本《
古琴初阶》。第 2种可见于1547年杨嘉森所
2?LZW14$d 辑《
琴谱正传》的琴论部分以及《古琴初阶》所载“仙
-9"hJ4 翁法”。
Y(WX`\M97 这两种调弦法的空弦散声,原则上分属两种单一律
e![|-m% 制,但在琴律各音的综合运用中仍然得出复合律制的结
P;>8S:8
果,使琴律在律制问题上与调弦法并无直接对应关系。
oB27Y&nO 第2种调弦法虽可称之为“纯律调弦法”,但在恰当徽分
&~
g||rq 上仍可奏出三分损益律的音调;甚至在徽位上取按音,亦
C\7qAR\ 可产生四弦9徽204音分的D,二弦13徽接近408音分的E、
aHKv*-z- 五弦13徽接近1110音分的B。第1种调弦虽可称之为“三
xbex6i"ZE 分损益调弦法”,但纯取徽位上的按音,却可比纯律调
F+vgkqs@9 弦法得出更为完备的各种纯律音程。
+p =n- DU g 律名和律高
GgH=w`;_ @DT${,.49 琴律与律名、律位 先秦钟律原属均钟所用的律名,
)W&H{2No 自秦代以后至1978年曾侯乙钟出土前,久已失传。魏晋
I71kFtvcy* 以来,七弦琴上通用的律名一般是以二弦散声为黄钟的
.K(IRWuw 三分损益律十二个“正律”的名称。除了因琴派之异,
?i*kwEj= 律名与弦序的对应关系时有不同外,十二律名并无区别。
E<>Ev_5 > 但这些通用的律名在琴上并不严格表示一定律高,而只
NQq$0<7.=W 表明一定“律位”(大体上律高相近的、异律同位的同
M*)}F 名各音)。①从琴上取音看,朱熹《琴律说》称一弦11
@?_<A%hz 徽□音(386音分)为姑洗;而姑洗作为三分损益律的律
^s25z=^t 名应作E音(408音分)。②从调弦法看,同为纯律调弦
+{
QyB 法,《琴谱正传》的七弦散声D音(204音分)与一般的
M%f96XUM “仙翁法”七弦散声□音(182音分),也都按照异律同
9N>Dp N 位的原则同称“清太簇”。③从生律法的角度看,三分
R1'bB"$ 损益的仲吕应是□音(522音分,即比F音高一古代音差
o.5w>l!9K 之律),不能复生黄钟C音,但琴律中的仲吕(三弦F音)
|F36^ 却可复生黄钟,这两个律高在琴上可以同称“仲吕”。
&Y"u*)bm 琴上所用的律名具有复合律制的特点,并不表示单
zBWn*A[4 一律制的确定律高,正如先秦钟律中的宫商字一样,其
}Vw"7 内涵只是用来概括异律同位现象,实质是一种律位名称。
Lwgk}!KR gIS<"smOo 琴律与琴调
A{Giz&p vJkY 琴调因各弦散声的阶名实质而异。不
4{rwNBj( 同的琴调都从正调(徵、羽、宫、商、角……)的弦序
Pj_2y)^? 变出(“紧”──升高、“慢”──降低有关各弦)。采
y\Z7]LHCqw 用不同的琴调,只在不同程度上与特定
琴曲的调高、音
%&bO+$H3 阶、调式、直至特殊的表现性能有关。正如正调的本身
~={8b 不与两类调弦法直接相关一样;一般的琴调也与律制问
_yTGv- 题没有直接关系。也有某些琴调专属某种律制的调弦法。
(3C6'Wt 诸如姜白石琴曲《古怨》的“侧商调”,在调弦程序上
l]whL1N3 具有精密规定,确属纯律的调弦法。传统琴论中虽然常
%n`wU-?lK 将琴调问题归入琴律范畴,实质上琴调一般属于乐学理
C7&4, ], 论问题而不与律学理论直接相关。但在不同琴调涉及琴
=!_e(J 曲旋宫问题时,它们的调律问题就呈现出种种复杂情况,
x72bufd 而将在律制问题上以不同程度相关联,这种情况属于琴
H kDT14 `& 律理论的深入探讨问题,却已超出了琴律理论基本原则
]}R\[F (_% 的范围。
|`9POl= +*[lp@zU{ rmc0dm&l] http://baike.baidu.com/view/889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