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律
~j(vGO3JB u;!h 目录
bsr]Z&9rrk 基本信息
:I7mMy* 发展
`&h-+ 律制
e+F$fQt>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E]Xd< 律名和律高
12?!Z 琴律与琴调
nRu %0Op nnvS.s`O AzSu_ WPAUY<6f 基本信息
VBS}2>p R9Wr? 中国宋代学者朱熹(1130~1200)在《琴律说》中
`#wEa'v6 提出的一个律学名词。琴律的名词虽然晚至南宋才出现,
5S_fvW; 但琴律的实践却渊源于先秦钟律和五弦琴、七弦琴的艺
'o4`GkNh) 术。就其中的纯律因素而言,则早在原始社会的“簧”
4;3Vc% 中,已有踪迹可寻。
ULBEe@s RgJbM\`}? 发展
5f?GSHA} fR~0Fy Gp 《国语·周语》 载周景王(公元前 544~前520在
68(^* 位)时的乐官伶州鸠说过“度律均钟”。三国吴韦昭注
^suQ7#g 释这句话:“均钟”是先秦的一种旋律正律器。琴身木
IR$d?\O3 质,长七尺。张弦,用来调钟。《管子》一书中“凡将
43-Bx`6\ 起五音”的记载,可以和韦昭之说互证。《管子》的三
i+_=7(e 分损益法只算到五音。简略到存有未尽之意。对春秋时
-Eig#]Se3 的编钟测音研究证明:钟律用管子五音为基础,兼采纯
/#SfgcDt 律三度的生律法;这只在“均钟”的性能与琴律相关时
qY'+@^<U; 才有可能。先秦钟律到秦以后失传,但它的实践却在汉
w4CcdpR 以后的七弦琴艺术中保存下来。两晋隋唐间,琴的艺术
8 hhMuh 已有甚大发展,而琴的律学特点失载,北魏陈仲儒曾把
Nnr[@^M5 琴五调与调律问题并提,但亦简略不明。宋代进入了一
x}Lj|U$r<X 个传统学术的大整理的时期,才有朱熹《琴律说》的出
_+nk3-yQw 现。但人们对琴律的认识只是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才
3$q#^UvD 在音乐考古学的新发展中引出有关律学研究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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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 Ge=^q. 律制
ao=e{R) B$YoglEW: 琴律是一种非平均律的体系。在律制问题上兼含三
nw, .I [ 分损益法和纯律三度音系生律法。它是灵活运用两种生
WVhQ?2@ } 律法、或称复合律制的一种多变的体系。律制上的这种
/$]S'[5uF 特点决定于琴徽的弦长比,琴的取音方法,兼采两种律
kB=B?V~# 制的
调弦法,并与琴调及琴的旋宫方法有关。
+N7<[hE; %3"3V1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66%(J> r<Z .J/a 徽位
54JZOtC3~ B!;:,(S~ 徽位与琴律的取音方法 首先在于纯律的特征。中
O[eU{;P 国的簧、埙、磬、钟等古乐器,自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
<[-{:dH,5 即有纯律的实践;但至《曾侯乙钟铭》(公元前433)出
i$$h6P# 现以前,史料中并无表明纯律数理逻辑关系的确切记载。
; %(sbA 可以明确看作纯律计算方法的材料,只有琴工自古相传
Z 4i5,f 的、确定徽位的“摺纸法”,亦即运算纯律弦长比值的
9N{?J"ido 简单整数比的计算方法。这种确定徽位的方法,到宋代
FG+pR8aA$ 才由朱熹的《琴律说》以概要的叙述反映于文献材料。
],[<^=| 徽位决定琴律在律制上的主要性质。它的13个徽位
i2rSP$j 弦长比,形成如下序列:
MRK=\qjD
其中,第三、六、 八、十一各徽,比值的分母为5。
TBQ68o 产生的各音为纯律独有。其余各徽比值的分母可以析为
!g6=/9 2、3两个因数,产生的各音则为三分损益法与纯律三度
g6aqsa 音系生律法所共有。由于琴的各种取音方法,全部联系
~piE$"]& 着琴徽的作用,因此三分损益法虽可存在于某些取音方
maY.Z<lN 法之中,但琴律仍是一种以纯律倾向为主的复合律制。
*?~"Jw RticGQy&5 三种取音方法
0Z]HH+Z; s$qc& 琴上取音有散、按、泛3种方法。散声是空弦音;按
kksffzG 音也叫实音,是左手按弦、右手弹奏发出的音;泛声是
4lpcJ+:o 左手指当徽位处虚触琴弦、右手弹奏促使琴弦发生分段
b_6cK# 振动,因而产生的泛音。这3种取音方法构成了琴律在律
S)wP];]`K 制应用上的全部可能性。
BqHqS wB'!@>db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
W)J5[p? *PV7s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分别决定于两大类不同的
Ok@`<6v “调弦法”,或为三分损益法,或为纯律三度音系生律
"crp/Bj? 法;但按三分损益法调弦时,也只能约定各个散声的律
tU2#Z=a 高,而不能决定琴律的全面的律制特点。琴律的按音虽
J Eo;Fx] 可按照三分损益法的弦长比确定“徽分”(一定的两个
jO5R ~O` 徽位之间,按十等分来决定其间占若干分的按音位置);
B(vCi^ 但按音在当徽之处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然产生纯律音
S]|sKY 程,而某些徽分则仍然产生纯律音程。琴律的泛声则由
`-P1Y 徽位约定,只能使曲调中的各音符合纯律结构。因此,琴
[7~AWZU3 徽决定着琴律的以纯律为主的律制倾向。
)8rF'pxI ,!alNNY 琴律及其两类调弦法
>5Lp; 8 >LDo"< 七弦琴的调弦法脱胎于古代
\'[tfSB 的五弦琴。后世尊为“正调”的调弦:徵、羽、宫、商、
C'y2!Q/" 角的序列是最古老的一种五音弦序。增为七弦之时,六、
G4~@ 七两弦实际只是一、二弦的高八度的重复。
<2%9O;bV[ 各种“琴调”都以正调为准则,传统上存在两大类
i2(v7Gef 的调弦法。按正调的五音弦序说:第 1类即《管子·地
+Ek1~i. 员》所载的调弦法,它的特征是二弦(D)和五弦(A)的散
E`(=n(Qu 声略高。第 2类即琴家所传的“仙翁法”,它的特征是
Wa.xm_4s2 二弦(D)和五弦(A)的散声略低。用音分数可以比较它
^b`-zFL7 们的差别如下:
_yR_u+5 这两种调弦法虽在琴家手中世代相传,但其来源已
UcD<vg"p 难考定。根据《管子·地员》的记载,已知先秦均钟即
[>pBz3fn, 有第1种调弦法;根据《曾侯乙钟铭》中的“索商”(二
)u28:+8 弦)为 182音分的D,“□”(相当于五弦音高)常为
mDZA\P_ 884音分的□,可知先秦至迟在春秋战国间即应有第2种
oQ/T5cOj 调弦法。但由于七弦琴刊本的晚出,直到明代以至晚近,
9ZU^([@D 才得见到有关这两种调弦程序的详细记载。第 1种可见
)*XWe|H_ 于1557年萧鸾所辑《杏庄·太音补遗》的“和弦”部分
WFV'^-4 以及今本《
古琴初阶》。第 2种可见于1547年杨嘉森所
_deEs5i 辑《
琴谱正传》的琴论部分以及《古琴初阶》所载“仙
:[(%4se 翁法”。
O CIoY?a 这两种调弦法的空弦散声,原则上分属两种单一律
@RszPH1B 制,但在琴律各音的综合运用中仍然得出复合律制的结
=[!(s/+>L 果,使琴律在律制问题上与调弦法并无直接对应关系。
4e
eh+T 第2种调弦法虽可称之为“纯律调弦法”,但在恰当徽分
u/S>*E 上仍可奏出三分损益律的音调;甚至在徽位上取按音,亦
dQ-shfTr] 可产生四弦9徽204音分的D,二弦13徽接近408音分的E、
r-!Qw1 五弦13徽接近1110音分的B。第1种调弦虽可称之为“三
Ab/JCZNn 分损益调弦法”,但纯取徽位上的按音,却可比纯律调
<-b9
)> 弦法得出更为完备的各种纯律音程。
7NWkN7:B ma@V>*u 律名和律高
!X$19" &Wb"/Hn2 琴律与律名、律位 先秦钟律原属均钟所用的律名,
=Hn--DEMg 自秦代以后至1978年曾侯乙钟出土前,久已失传。魏晋
4%8den,| 以来,七弦琴上通用的律名一般是以二弦散声为黄钟的
?E+f<jol 三分损益律十二个“正律”的名称。除了因琴派之异,
u kZK*Y9P 律名与弦序的对应关系时有不同外,十二律名并无区别。
CadIux^ 但这些通用的律名在琴上并不严格表示一定律高,而只
eD2eDxN2 表明一定“律位”(大体上律高相近的、异律同位的同
1L'Q;?&2H, 名各音)。①从琴上取音看,朱熹《琴律说》称一弦11
3RGmmX"?G 徽□音(386音分)为姑洗;而姑洗作为三分损益律的律
^VG].6 名应作E音(408音分)。②从调弦法看,同为纯律调弦
O $e"3^Pa 法,《琴谱正传》的七弦散声D音(204音分)与一般的
EirZ}fDJzB “仙翁法”七弦散声□音(182音分),也都按照异律同
73.+0x 位的原则同称“清太簇”。③从生律法的角度看,三分
4lc|~Fj++ 损益的仲吕应是□音(522音分,即比F音高一古代音差
L[D+= 之律),不能复生黄钟C音,但琴律中的仲吕(三弦F音)
7}~w9jK"F 却可复生黄钟,这两个律高在琴上可以同称“仲吕”。
TIl 'Z7 琴上所用的律名具有复合律制的特点,并不表示单
!
}e75=x 一律制的确定律高,正如先秦钟律中的宫商字一样,其
6)?u8K5%r 内涵只是用来概括异律同位现象,实质是一种律位名称。
9$e$L~I#u #\}FQl6 琴律与琴调
OaY89ko Z'2AsT 琴调因各弦散声的阶名实质而异。不
{5{VGAD&]> 同的琴调都从正调(徵、羽、宫、商、角……)的弦序
[)jNy_4 变出(“紧”──升高、“慢”──降低有关各弦)。采
SpU|Q1Q/h 用不同的琴调,只在不同程度上与特定
琴曲的调高、音
Ri_2@U- 阶、调式、直至特殊的表现性能有关。正如正调的本身
y9R%%i 不与两类调弦法直接相关一样;一般的琴调也与律制问
:;+_<pk 题没有直接关系。也有某些琴调专属某种律制的调弦法。
#-f9>S9_ 诸如姜白石琴曲《古怨》的“侧商调”,在调弦程序上
3<M yb 具有精密规定,确属纯律的调弦法。传统琴论中虽然常
~&RrlF h 将琴调问题归入琴律范畴,实质上琴调一般属于乐学理
Zr2T^p5u 论问题而不与律学理论直接相关。但在不同琴调涉及琴
{'h&[f>zcQ 曲旋宫问题时,它们的调律问题就呈现出种种复杂情况,
Nb
!i_@m%s 而将在律制问题上以不同程度相关联,这种情况属于琴
U?{oxy_[ 2 律理论的深入探讨问题,却已超出了琴律理论基本原则
F7*)u-4Yn 的范围。
z_R^C%0k .*9u_2< oOvQAW8` http://baike.baidu.com/view/889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