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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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12m4quO 发展
qs]W2{-4~ 律制
uw+nll*W%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TGJz[Ny 律名和律高
Z",0 $Gxu 琴律与琴调
#{6VdWZ REh"/d O*u
F*k
=JL 基本信息
iC#a+G*N_M 56Wh<i3 中国宋代学者朱熹(1130~1200)在《琴律说》中
F5*-HR 提出的一个律学名词。琴律的名词虽然晚至南宋才出现,
-H60T,o
但琴律的实践却渊源于先秦钟律和五弦琴、七弦琴的艺
56pj(}eq 术。就其中的纯律因素而言,则早在原始社会的“簧”
vMzL+D2) 中,已有踪迹可寻。
]Jswxw L4 po1 发展
$DDO9 (JbRhcg 《国语·周语》 载周景王(公元前 544~前520在
G8repY 位)时的乐官伶州鸠说过“度律均钟”。三国吴韦昭注
`oxBIn*BD 释这句话:“均钟”是先秦的一种旋律正律器。琴身木
dn h qg3Y 质,长七尺。张弦,用来调钟。《管子》一书中“凡将
x1@,k=qrd 起五音”的记载,可以和韦昭之说互证。《管子》的三
r Ea(1(I 分损益法只算到五音。简略到存有未尽之意。对春秋时
.x=abA$!9 的编钟测音研究证明:钟律用管子五音为基础,兼采纯
F 'uqL+jVO 律三度的生律法;这只在“均钟”的性能与琴律相关时
YEv\!%B 才有可能。先秦钟律到秦以后失传,但它的实践却在汉
[G_ ;78 以后的七弦琴艺术中保存下来。两晋隋唐间,琴的艺术
$<-a>~^Tp 已有甚大发展,而琴的律学特点失载,北魏陈仲儒曾把
=[n !3M+X 琴五调与调律问题并提,但亦简略不明。宋代进入了一
59.$;Ip;g 个传统学术的大整理的时期,才有朱熹《琴律说》的出
,$6si 现。但人们对琴律的认识只是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才
D <iG*I 在音乐考古学的新发展中引出有关律学研究的新课题。
u>'0Xo9R [J2evi? 律制
nAP*w6m0j L1kn="5 琴律是一种非平均律的体系。在律制问题上兼含三
B&MDn']fV/ 分损益法和纯律三度音系生律法。它是灵活运用两种生
so` \e^d 律法、或称复合律制的一种多变的体系。律制上的这种
D1RQkAZS 特点决定于琴徽的弦长比,琴的取音方法,兼采两种律
=v3o)lU 制的
调弦法,并与琴调及琴的旋宫方法有关。
L'wR$ dpW`e>o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C6>_wl] 3~sV- 徽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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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位与琴律的取音方法 首先在于纯律的特征。中
\n}%RD-Ce 国的簧、埙、磬、钟等古乐器,自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
eEqcAUn 即有纯律的实践;但至《曾侯乙钟铭》(公元前433)出
\; XJ$~> 现以前,史料中并无表明纯律数理逻辑关系的确切记载。
JAxzXAsAR 可以明确看作纯律计算方法的材料,只有琴工自古相传
>l0Qd1 的、确定徽位的“摺纸法”,亦即运算纯律弦长比值的
}hn?4ny 简单整数比的计算方法。这种确定徽位的方法,到宋代
3Dr\ O_`u 才由朱熹的《琴律说》以概要的叙述反映于文献材料。
{L$$"r, 徽位决定琴律在律制上的主要性质。它的13个徽位
27Gff(
弦长比,形成如下序列:
`Am|9LOT 其中,第三、六、 八、十一各徽,比值的分母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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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b4 产生的各音为纯律独有。其余各徽比值的分母可以析为
-c>3|bo 2、3两个因数,产生的各音则为三分损益法与纯律三度
nS]e 音系生律法所共有。由于琴的各种取音方法,全部联系
Aw7N'0K9UN 着琴徽的作用,因此三分损益法虽可存在于某些取音方
PcsYy]Q/ 法之中,但琴律仍是一种以纯律倾向为主的复合律制。
Ox)<"8M 9"[,9HN 三种取音方法
\(??Ytc<B DcxT6[ 琴上取音有散、按、泛3种方法。散声是空弦音;按
/ :$WOQ 音也叫实音,是左手按弦、右手弹奏发出的音;泛声是
61_PSScSY 左手指当徽位处虚触琴弦、右手弹奏促使琴弦发生分段
%qV:h# 振动,因而产生的泛音。这3种取音方法构成了琴律在律
'l<#;{ 制应用上的全部可能性。
`@y~ JNf! FO>?>tK 0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
HL{aqT2 'A[PUSEE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分别决定于两大类不同的
$}4ao2 “调弦法”,或为三分损益法,或为纯律三度音系生律
ftn10TO * 法;但按三分损益法调弦时,也只能约定各个散声的律
BiU>h.4=\( 高,而不能决定琴律的全面的律制特点。琴律的按音虽
r;@0F 可按照三分损益法的弦长比确定“徽分”(一定的两个
?<J~SF Tt 徽位之间,按十等分来决定其间占若干分的按音位置);
OI Fjc0 但按音在当徽之处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然产生纯律音
56Lxr{+X 程,而某些徽分则仍然产生纯律音程。琴律的泛声则由
kiF}+,z" 徽位约定,只能使曲调中的各音符合纯律结构。因此,琴
OsOfo({I_ 徽决定着琴律的以纯律为主的律制倾向。
5B%KiE&p $bhI2%_`M 琴律及其两类调弦法
Lum=5zDo 3=wcA/"! 七弦琴的调弦法脱胎于古代
Lq3<&$ 的五弦琴。后世尊为“正调”的调弦:徵、羽、宫、商、
U2`:' 角的序列是最古老的一种五音弦序。增为七弦之时,六、
;-JF1p 7; 七两弦实际只是一、二弦的高八度的重复。
5xc e1[ 各种“琴调”都以正调为准则,传统上存在两大类
=o~mZ/ 7=M 的调弦法。按正调的五音弦序说:第 1类即《管子·地
h7eb/xEto 员》所载的调弦法,它的特征是二弦(D)和五弦(A)的散
hrX/,D -c 声略高。第 2类即琴家所传的“仙翁法”,它的特征是
;Qt%>Uo8 二弦(D)和五弦(A)的散声略低。用音分数可以比较它
Wt%Wpb8 们的差别如下:
`{ Ox=+]M 这两种调弦法虽在琴家手中世代相传,但其来源已
&tUX( 难考定。根据《管子·地员》的记载,已知先秦均钟即
?jmL4V2-f 有第1种调弦法;根据《曾侯乙钟铭》中的“索商”(二
X!V#:2JY 弦)为 182音分的D,“□”(相当于五弦音高)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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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884音分的□,可知先秦至迟在春秋战国间即应有第2种
7oC8ID 调弦法。但由于七弦琴刊本的晚出,直到明代以至晚近,
ea{zL 才得见到有关这两种调弦程序的详细记载。第 1种可见
E|-oUzt 于1557年萧鸾所辑《杏庄·太音补遗》的“和弦”部分
qbc= kP 以及今本《
古琴初阶》。第 2种可见于1547年杨嘉森所
wtbN@g0 辑《
琴谱正传》的琴论部分以及《古琴初阶》所载“仙
U^}7DJ 翁法”。
,./n@.na 这两种调弦法的空弦散声,原则上分属两种单一律
"7-}#_!g 制,但在琴律各音的综合运用中仍然得出复合律制的结
|7K>` 果,使琴律在律制问题上与调弦法并无直接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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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种调弦法虽可称之为“纯律调弦法”,但在恰当徽分
/pRv
i>_(: 上仍可奏出三分损益律的音调;甚至在徽位上取按音,亦
kh}h(z^ 可产生四弦9徽204音分的D,二弦13徽接近408音分的E、
6# bTlmcg 五弦13徽接近1110音分的B。第1种调弦虽可称之为“三
0`pCgF 分损益调弦法”,但纯取徽位上的按音,却可比纯律调
ShQ! '[J 弦法得出更为完备的各种纯律音程。
(e;/Smol ?yG[VW 律名和律高
Lt~&K$t7~ Eg&5tAyM 琴律与律名、律位 先秦钟律原属均钟所用的律名,
|a)zuC 自秦代以后至1978年曾侯乙钟出土前,久已失传。魏晋
W2`3PEa 以来,七弦琴上通用的律名一般是以二弦散声为黄钟的
}x|q*E\ 三分损益律十二个“正律”的名称。除了因琴派之异,
pa^_D~ 律名与弦序的对应关系时有不同外,十二律名并无区别。
y.(< 但这些通用的律名在琴上并不严格表示一定律高,而只
jcC"vr'u| 表明一定“律位”(大体上律高相近的、异律同位的同
C6g p}% 名各音)。①从琴上取音看,朱熹《琴律说》称一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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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徽□音(386音分)为姑洗;而姑洗作为三分损益律的律
id,' + < 名应作E音(408音分)。②从调弦法看,同为纯律调弦
;P<h9( 法,《琴谱正传》的七弦散声D音(204音分)与一般的
;0|:.q “仙翁法”七弦散声□音(182音分),也都按照异律同
|"}7)[BW} 位的原则同称“清太簇”。③从生律法的角度看,三分
o]I8Ghk>/z 损益的仲吕应是□音(522音分,即比F音高一古代音差
jc3Q3Th/zn 之律),不能复生黄钟C音,但琴律中的仲吕(三弦F音)
"kFNOyj3\ 却可复生黄钟,这两个律高在琴上可以同称“仲吕”。
M]%dFQ 琴上所用的律名具有复合律制的特点,并不表示单
}x#e.}hf& 一律制的确定律高,正如先秦钟律中的宫商字一样,其
7`7 M4 内涵只是用来概括异律同位现象,实质是一种律位名称。
]*MVC/R, N=U`BhL_ 琴律与琴调
%$Fe[#1 F7<u1Rx] 琴调因各弦散声的阶名实质而异。不
[zl4"|_` 同的琴调都从正调(徵、羽、宫、商、角……)的弦序
leF!Uog 变出(“紧”──升高、“慢”──降低有关各弦)。采
'PrBa[% 用不同的琴调,只在不同程度上与特定
琴曲的调高、音
CY':'aWfa< 阶、调式、直至特殊的表现性能有关。正如正调的本身
du0o4~- 不与两类调弦法直接相关一样;一般的琴调也与律制问
P];0,;nF 题没有直接关系。也有某些琴调专属某种律制的调弦法。
-~RGjx 诸如姜白石琴曲《古怨》的“侧商调”,在调弦程序上
>tkz%;6 具有精密规定,确属纯律的调弦法。传统琴论中虽然常
3
[#Rm>,Vu 将琴调问题归入琴律范畴,实质上琴调一般属于乐学理
Cj }H'k<B 论问题而不与律学理论直接相关。但在不同琴调涉及琴
+P9eE,WR 曲旋宫问题时,它们的调律问题就呈现出种种复杂情况,
%Cj_z 而将在律制问题上以不同程度相关联,这种情况属于琴
`'3&tAy 律理论的深入探讨问题,却已超出了琴律理论基本原则
DBGU:V,85 的范围。
E>/~: EXbZ9 o* -G7)Y: http://baike.baidu.com/view/889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