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律
"04:1J` SLud}|f;o 目录
_6yrd.H 基本信息
=&vRT;6 发展
W1Om$S1 律制
:NWrbfz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YMn=9EUp 律名和律高
|%=c<z+8 琴律与琴调
JZD&u6tB ;{g>Z| &)EL%o5 l{_1`rC' 基本信息
SxM5'KQ +#g4Crb 中国宋代学者朱熹(1130~1200)在《琴律说》中
Zg >!5{T 提出的一个律学名词。琴律的名词虽然晚至南宋才出现,
m] @o1J 但琴律的实践却渊源于先秦钟律和五弦琴、七弦琴的艺
xllmF)]*Y 术。就其中的纯律因素而言,则早在原始社会的“簧”
cLMFC1=b 中,已有踪迹可寻。
IPnx5#eB
zZ])G 发展
hHsO?([99 jL~. =QD 《国语·周语》 载周景王(公元前 544~前520在
(m=F 位)时的乐官伶州鸠说过“度律均钟”。三国吴韦昭注
%#7^b=;= 释这句话:“均钟”是先秦的一种旋律正律器。琴身木
mzTM&@ 质,长七尺。张弦,用来调钟。《管子》一书中“凡将
f<@`{oP@ 起五音”的记载,可以和韦昭之说互证。《管子》的三
"3NE%1T 分损益法只算到五音。简略到存有未尽之意。对春秋时
et6@);F 的编钟测音研究证明:钟律用管子五音为基础,兼采纯
6^nxw>- 律三度的生律法;这只在“均钟”的性能与琴律相关时
Y-*]6:{E 才有可能。先秦钟律到秦以后失传,但它的实践却在汉
5VlF\- 以后的七弦琴艺术中保存下来。两晋隋唐间,琴的艺术
}h\]0'S~J~ 已有甚大发展,而琴的律学特点失载,北魏陈仲儒曾把
jiLt *>I 琴五调与调律问题并提,但亦简略不明。宋代进入了一
y Xi$w.gr 个传统学术的大整理的时期,才有朱熹《琴律说》的出
@]%cUjQ 现。但人们对琴律的认识只是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才
=,LhMy 在音乐考古学的新发展中引出有关律学研究的新课题。
K.6xNQl{} `VRt{p 律制
R6G%_,p$7 [b@9V_ 琴律是一种非平均律的体系。在律制问题上兼含三
h/#s\>)T 分损益法和纯律三度音系生律法。它是灵活运用两种生
X(K5>L> 律法、或称复合律制的一种多变的体系。律制上的这种
)<%IY&\ 特点决定于琴徽的弦长比,琴的取音方法,兼采两种律
b_oUG_B3] 制的
调弦法,并与琴调及琴的旋宫方法有关。
P vS\ 9 N@N U:M+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0S>U_#- 6XGqZ!2 徽位
>2<
Jb!f& IZ+ZIR@}ci 徽位与琴律的取音方法 首先在于纯律的特征。中
M{U7yE6*j* 国的簧、埙、磬、钟等古乐器,自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
Iy{&T#e" 即有纯律的实践;但至《曾侯乙钟铭》(公元前433)出
&n&ndq 现以前,史料中并无表明纯律数理逻辑关系的确切记载。
4m/L5W:K 可以明确看作纯律计算方法的材料,只有琴工自古相传
B,ZLX/c9
的、确定徽位的“摺纸法”,亦即运算纯律弦长比值的
ro@`S: 简单整数比的计算方法。这种确定徽位的方法,到宋代
u_ym=N57` 才由朱熹的《琴律说》以概要的叙述反映于文献材料。
I~7eu&QZ 徽位决定琴律在律制上的主要性质。它的13个徽位
5> =Ia@I
弦长比,形成如下序列:
k+Ay^i}s. 其中,第三、六、 八、十一各徽,比值的分母为5。
}m-+EUEo9 产生的各音为纯律独有。其余各徽比值的分母可以析为
@jH8x!5u: 2、3两个因数,产生的各音则为三分损益法与纯律三度
0'^zIL#. 音系生律法所共有。由于琴的各种取音方法,全部联系
b/'RJQSAc 着琴徽的作用,因此三分损益法虽可存在于某些取音方
ILXV yU 法之中,但琴律仍是一种以纯律倾向为主的复合律制。
4031~A8 /;rk-I 三种取音方法
ITEd[
@^d tje 琴上取音有散、按、泛3种方法。散声是空弦音;按
{@<EVw 音也叫实音,是左手按弦、右手弹奏发出的音;泛声是
pkEqd"G 左手指当徽位处虚触琴弦、右手弹奏促使琴弦发生分段
9vz"rHV 振动,因而产生的泛音。这3种取音方法构成了琴律在律
gA:N>w&<X 制应用上的全部可能性。
%%k`+nK~ %!Ak]|[7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
*'ex>4^ $5#+;A'Q+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分别决定于两大类不同的
`n~bDG> “调弦法”,或为三分损益法,或为纯律三度音系生律
<*74t%AJ% 法;但按三分损益法调弦时,也只能约定各个散声的律
z8n]6FDiE 高,而不能决定琴律的全面的律制特点。琴律的按音虽
KN zm)O 可按照三分损益法的弦长比确定“徽分”(一定的两个
,W~a%8* 徽位之间,按十等分来决定其间占若干分的按音位置);
q|ww fPez7 但按音在当徽之处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然产生纯律音
YW)&IA2 程,而某些徽分则仍然产生纯律音程。琴律的泛声则由
m=%WA5c? 徽位约定,只能使曲调中的各音符合纯律结构。因此,琴
)I9W a*I 徽决定着琴律的以纯律为主的律制倾向。
/s^O M`5 {!7 ^w 琴律及其两类调弦法
!l1ycQM ]abox%U=% 七弦琴的调弦法脱胎于古代
F /% 5 r{ 的五弦琴。后世尊为“正调”的调弦:徵、羽、宫、商、
POc-`]6<F 角的序列是最古老的一种五音弦序。增为七弦之时,六、
[|\BuUT' 七两弦实际只是一、二弦的高八度的重复。
i.*Utm`1"e 各种“琴调”都以正调为准则,传统上存在两大类
TZ%u;tBH: 的调弦法。按正调的五音弦序说:第 1类即《管子·地
0p'=Vel{} 员》所载的调弦法,它的特征是二弦(D)和五弦(A)的散
HESORa; 声略高。第 2类即琴家所传的“仙翁法”,它的特征是
F;_L/8Ov1 二弦(D)和五弦(A)的散声略低。用音分数可以比较它
IH0qx_;P& 们的差别如下:
A{b?ZT~2] 这两种调弦法虽在琴家手中世代相传,但其来源已
Fm{`?! 难考定。根据《管子·地员》的记载,已知先秦均钟即
Z3
$3zyi 有第1种调弦法;根据《曾侯乙钟铭》中的“索商”(二
Z,m;eCLG] 弦)为 182音分的D,“□”(相当于五弦音高)常为
A!j6JY.w 884音分的□,可知先秦至迟在春秋战国间即应有第2种
w>$2 调弦法。但由于七弦琴刊本的晚出,直到明代以至晚近,
9DP6g<>B 才得见到有关这两种调弦程序的详细记载。第 1种可见
vFGFFA/K}N 于1557年萧鸾所辑《杏庄·太音补遗》的“和弦”部分
X3;|h93.a 以及今本《
古琴初阶》。第 2种可见于1547年杨嘉森所
MUU9IMFJ 辑《
琴谱正传》的琴论部分以及《古琴初阶》所载“仙
YDr/Cw>J 翁法”。
Z'L}x6 这两种调弦法的空弦散声,原则上分属两种单一律
+MP`iuDO 制,但在琴律各音的综合运用中仍然得出复合律制的结
fo30f=^Gi 果,使琴律在律制问题上与调弦法并无直接对应关系。
_,;|, 第2种调弦法虽可称之为“纯律调弦法”,但在恰当徽分
]
6rr;S 上仍可奏出三分损益律的音调;甚至在徽位上取按音,亦
f_GqJ7Gk] 可产生四弦9徽204音分的D,二弦13徽接近408音分的E、
q!+m,
!M 五弦13徽接近1110音分的B。第1种调弦虽可称之为“三
$^4URH 分损益调弦法”,但纯取徽位上的按音,却可比纯律调
,
H_Cn1l 弦法得出更为完备的各种纯律音程。
;.P9t`* GT} =(sD L 律名和律高
5n'C6q " @9<MW 琴律与律名、律位 先秦钟律原属均钟所用的律名,
%rZJ#p[e)= 自秦代以后至1978年曾侯乙钟出土前,久已失传。魏晋
d*xKq"+
&E 以来,七弦琴上通用的律名一般是以二弦散声为黄钟的
/`V:; 三分损益律十二个“正律”的名称。除了因琴派之异,
F2$Z4%x# 律名与弦序的对应关系时有不同外,十二律名并无区别。
_e3kO6X 但这些通用的律名在琴上并不严格表示一定律高,而只
5%n 表明一定“律位”(大体上律高相近的、异律同位的同
@.Pe.\Z 名各音)。①从琴上取音看,朱熹《琴律说》称一弦11
-I#1xJU 徽□音(386音分)为姑洗;而姑洗作为三分损益律的律
5>'1[e45 名应作E音(408音分)。②从调弦法看,同为纯律调弦
8_@#5 法,《琴谱正传》的七弦散声D音(204音分)与一般的
lnoK.Vk9, “仙翁法”七弦散声□音(182音分),也都按照异律同
i''[u 位的原则同称“清太簇”。③从生律法的角度看,三分
3<nd;@:- 损益的仲吕应是□音(522音分,即比F音高一古代音差
wx|eO[14 之律),不能复生黄钟C音,但琴律中的仲吕(三弦F音)
PI0[ 却可复生黄钟,这两个律高在琴上可以同称“仲吕”。
i-4pdK u 琴上所用的律名具有复合律制的特点,并不表示单
^s&1,
一律制的确定律高,正如先秦钟律中的宫商字一样,其
gLef6q{} 内涵只是用来概括异律同位现象,实质是一种律位名称。
4^mpQ.]lO A!Ls<D. 琴律与琴调
&\, ZtaB HO(9)sK 琴调因各弦散声的阶名实质而异。不
RvT>{G~ 同的琴调都从正调(徵、羽、宫、商、角……)的弦序
n/fMq,<8 变出(“紧”──升高、“慢”──降低有关各弦)。采
A12 #v, 用不同的琴调,只在不同程度上与特定
琴曲的调高、音
[LJ1wBMw 阶、调式、直至特殊的表现性能有关。正如正调的本身
GCTf/V\# 不与两类调弦法直接相关一样;一般的琴调也与律制问
*?Sp9PixP 题没有直接关系。也有某些琴调专属某种律制的调弦法。
sA u ;i 诸如姜白石琴曲《古怨》的“侧商调”,在调弦程序上
Jm+;A^; 具有精密规定,确属纯律的调弦法。传统琴论中虽然常
Zn`vL52_ 将琴调问题归入琴律范畴,实质上琴调一般属于乐学理
J`8bh~7 论问题而不与律学理论直接相关。但在不同琴调涉及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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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曲旋宫问题时,它们的调律问题就呈现出种种复杂情况,
k )T;WCia 而将在律制问题上以不同程度相关联,这种情况属于琴
wZA(><\ 律理论的深入探讨问题,却已超出了琴律理论基本原则
]"<
`^ 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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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C|J_! '8 ~E http://baike.baidu.com/view/889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