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律
Aj((tMJNOw ;|*o^9q 目录
=&jLwy 基本信息
0}}b\!]9 发展
:c[iS~ ~Y 律制
ad+@2-Y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Z`y%#B6x. 律名和律高
z2*>5c% 琴律与琴调
F6J,: ;*>Y8^K&Q EVZuwbO)| 2L Kpwz? 基本信息
2XI%z4\)! m<qPj"g~L 中国宋代学者朱熹(1130~1200)在《琴律说》中
0`VA}c 提出的一个律学名词。琴律的名词虽然晚至南宋才出现,
6yH(u}!. 但琴律的实践却渊源于先秦钟律和五弦琴、七弦琴的艺
04g=bJ 术。就其中的纯律因素而言,则早在原始社会的“簧”
1ml> 中,已有踪迹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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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9|lU"Va 发展
$L%gQkz_ -i*{8t 《国语·周语》 载周景王(公元前 544~前520在
ncZ5r0 位)时的乐官伶州鸠说过“度律均钟”。三国吴韦昭注
"I+71Ce 释这句话:“均钟”是先秦的一种旋律正律器。琴身木
u}Kc>/AF 质,长七尺。张弦,用来调钟。《管子》一书中“凡将
#~QkS_ 起五音”的记载,可以和韦昭之说互证。《管子》的三
t)o!OEnE 分损益法只算到五音。简略到存有未尽之意。对春秋时
g:<2yT 的编钟测音研究证明:钟律用管子五音为基础,兼采纯
<*k]Aa3y 律三度的生律法;这只在“均钟”的性能与琴律相关时
uU_lC5A| 才有可能。先秦钟律到秦以后失传,但它的实践却在汉
Af y\:&j 以后的七弦琴艺术中保存下来。两晋隋唐间,琴的艺术
+PT/pybA 已有甚大发展,而琴的律学特点失载,北魏陈仲儒曾把
6?8x[l*5M 琴五调与调律问题并提,但亦简略不明。宋代进入了一
{[&$W8Li 个传统学术的大整理的时期,才有朱熹《琴律说》的出
xh|NmZg 现。但人们对琴律的认识只是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才
_voU^- 在音乐考古学的新发展中引出有关律学研究的新课题。
ukNB#2" H{qQ8j) 律制
7HfA{.|m >F7v'-*{ 琴律是一种非平均律的体系。在律制问题上兼含三
%Y!31oC# 分损益法和纯律三度音系生律法。它是灵活运用两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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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n} 律法、或称复合律制的一种多变的体系。律制上的这种
t$+[(}@+ 特点决定于琴徽的弦长比,琴的取音方法,兼采两种律
.YOC|\ 制的
调弦法,并与琴调及琴的旋宫方法有关。
fP 4 J;@g#h?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P(h[QAM l@C39VP 徽位
cl3@+v1 F&pJ faig 徽位与琴律的取音方法 首先在于纯律的特征。中
BhFyEY( 国的簧、埙、磬、钟等古乐器,自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
^q{=mf` 即有纯律的实践;但至《曾侯乙钟铭》(公元前433)出
@ px4[ 现以前,史料中并无表明纯律数理逻辑关系的确切记载。
-hv<8bC~4 可以明确看作纯律计算方法的材料,只有琴工自古相传
>Vp# 的、确定徽位的“摺纸法”,亦即运算纯律弦长比值的
A_nu:K- 简单整数比的计算方法。这种确定徽位的方法,到宋代
HYqDaRn 才由朱熹的《琴律说》以概要的叙述反映于文献材料。
Y243mq- 徽位决定琴律在律制上的主要性质。它的13个徽位
+7%}SV 2) 弦长比,形成如下序列:
4l)Q 其中,第三、六、 八、十一各徽,比值的分母为5。
j\SvfZ0" 产生的各音为纯律独有。其余各徽比值的分母可以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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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aXm_ 2、3两个因数,产生的各音则为三分损益法与纯律三度
eD<Kk 4){ 音系生律法所共有。由于琴的各种取音方法,全部联系
@o otKY` 着琴徽的作用,因此三分损益法虽可存在于某些取音方
lJ y\Ky(* 法之中,但琴律仍是一种以纯律倾向为主的复合律制。
Zq[aC0%+ 8":O\^i 三种取音方法
Owt|vceT oY;=$8y<q 琴上取音有散、按、泛3种方法。散声是空弦音;按
)GgO=J:o 音也叫实音,是左手按弦、右手弹奏发出的音;泛声是
cow]qe6K 左手指当徽位处虚触琴弦、右手弹奏促使琴弦发生分段
fT$Fv 振动,因而产生的泛音。这3种取音方法构成了琴律在律
jbrx)9Z+% 制应用上的全部可能性。
(Qf"|3R4 d4(!9O.\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
1uz7E #21t8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分别决定于两大类不同的
+,wCV2>\3 “调弦法”,或为三分损益法,或为纯律三度音系生律
[*i6?5}- 法;但按三分损益法调弦时,也只能约定各个散声的律
78o>UWA: 高,而不能决定琴律的全面的律制特点。琴律的按音虽
Fkq;Q 可按照三分损益法的弦长比确定“徽分”(一定的两个
`)Z+]5: 徽位之间,按十等分来决定其间占若干分的按音位置);
Cx,)$!1 但按音在当徽之处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然产生纯律音
Pgdv)i3 程,而某些徽分则仍然产生纯律音程。琴律的泛声则由
BZUA/;Hz & 徽位约定,只能使曲调中的各音符合纯律结构。因此,琴
~r%>x 徽决定着琴律的以纯律为主的律制倾向。
xNLvK:@0p XHX$Ur9 琴律及其两类调弦法
-XcX1_ FEoH$.4 七弦琴的调弦法脱胎于古代
fG{ 9doUD 的五弦琴。后世尊为“正调”的调弦:徵、羽、宫、商、
P%%[_6<%M 角的序列是最古老的一种五音弦序。增为七弦之时,六、
s"jNS1B 七两弦实际只是一、二弦的高八度的重复。
fQ.{sQ$@h 各种“琴调”都以正调为准则,传统上存在两大类
|~V`Es +j 的调弦法。按正调的五音弦序说:第 1类即《管子·地
'5V#sq;Z 员》所载的调弦法,它的特征是二弦(D)和五弦(A)的散
;`p!/9il 声略高。第 2类即琴家所传的“仙翁法”,它的特征是
.WeP]dX%:f 二弦(D)和五弦(A)的散声略低。用音分数可以比较它
aM2[<m} 们的差别如下:
IJnh@?BC 这两种调弦法虽在琴家手中世代相传,但其来源已
0/Q"~H?% 难考定。根据《管子·地员》的记载,已知先秦均钟即
X!'nfN 有第1种调弦法;根据《曾侯乙钟铭》中的“索商”(二
zLeId83> 弦)为 182音分的D,“□”(相当于五弦音高)常为
3jaY\(`%h 884音分的□,可知先秦至迟在春秋战国间即应有第2种
~-dL #; 调弦法。但由于七弦琴刊本的晚出,直到明代以至晚近,
BkO)hze 才得见到有关这两种调弦程序的详细记载。第 1种可见
C{"uz_Gh 于1557年萧鸾所辑《杏庄·太音补遗》的“和弦”部分
-( d,AX 以及今本《
古琴初阶》。第 2种可见于1547年杨嘉森所
Hf^Tok^6@] 辑《
琴谱正传》的琴论部分以及《古琴初阶》所载“仙
|izf|*e 翁法”。
LEM^8G]O 这两种调弦法的空弦散声,原则上分属两种单一律
|N^z=g P[ 制,但在琴律各音的综合运用中仍然得出复合律制的结
;?-`n4B& 果,使琴律在律制问题上与调弦法并无直接对应关系。
?M02|8- 第2种调弦法虽可称之为“纯律调弦法”,但在恰当徽分
$IdY(f:.:5 上仍可奏出三分损益律的音调;甚至在徽位上取按音,亦
h3z=tu[' 可产生四弦9徽204音分的D,二弦13徽接近408音分的E、
Xfq]vQ/{ 五弦13徽接近1110音分的B。第1种调弦虽可称之为“三
kJy
bA 分损益调弦法”,但纯取徽位上的按音,却可比纯律调
>WKlR` J% 弦法得出更为完备的各种纯律音程。
ohy?l \q |n0> 律名和律高
JsA9Xdk` q%^vx%aL\ 琴律与律名、律位 先秦钟律原属均钟所用的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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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秦代以后至1978年曾侯乙钟出土前,久已失传。魏晋
pbM"tr_A{ 以来,七弦琴上通用的律名一般是以二弦散声为黄钟的
$AI0NM 三分损益律十二个“正律”的名称。除了因琴派之异,
ZJ|@^^GcL 律名与弦序的对应关系时有不同外,十二律名并无区别。
qUW>qi, 但这些通用的律名在琴上并不严格表示一定律高,而只
`LWZ!Q 表明一定“律位”(大体上律高相近的、异律同位的同
r]0UF0# 名各音)。①从琴上取音看,朱熹《琴律说》称一弦11
8N58w)%7` 徽□音(386音分)为姑洗;而姑洗作为三分损益律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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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K 名应作E音(408音分)。②从调弦法看,同为纯律调弦
:zL.dJwa 法,《琴谱正传》的七弦散声D音(204音分)与一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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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eIj “仙翁法”七弦散声□音(182音分),也都按照异律同
^Z9v_qB 位的原则同称“清太簇”。③从生律法的角度看,三分
#_zd`s3k 损益的仲吕应是□音(522音分,即比F音高一古代音差
KPT@I3P 之律),不能复生黄钟C音,但琴律中的仲吕(三弦F音)
4_A9o9&_Rh 却可复生黄钟,这两个律高在琴上可以同称“仲吕”。
~w>Z !RuhT 琴上所用的律名具有复合律制的特点,并不表示单
m4@f&6x 一律制的确定律高,正如先秦钟律中的宫商字一样,其
Q302!N 内涵只是用来概括异律同位现象,实质是一种律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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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WecJ^{g>r{ 琴律与琴调
/p&)bL x>$!R\Cj 琴调因各弦散声的阶名实质而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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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Rha 同的琴调都从正调(徵、羽、宫、商、角……)的弦序
|B0.*te6 变出(“紧”──升高、“慢”──降低有关各弦)。采
HJ\CGYmyz 用不同的琴调,只在不同程度上与特定
琴曲的调高、音
E\%'/3o 阶、调式、直至特殊的表现性能有关。正如正调的本身
<;?&<qMo,P 不与两类调弦法直接相关一样;一般的琴调也与律制问
&dC #nw 题没有直接关系。也有某些琴调专属某种律制的调弦法。
Xc^7 诸如姜白石琴曲《古怨》的“侧商调”,在调弦程序上
HOb-q|w 具有精密规定,确属纯律的调弦法。传统琴论中虽然常
q|8p4X}/] 将琴调问题归入琴律范畴,实质上琴调一般属于乐学理
limzDQ^ 论问题而不与律学理论直接相关。但在不同琴调涉及琴
qZ39TTQ*p 曲旋宫问题时,它们的调律问题就呈现出种种复杂情况,
c/c%-= 而将在律制问题上以不同程度相关联,这种情况属于琴
5xEk 7g. 律理论的深入探讨问题,却已超出了琴律理论基本原则
E?&
x5? 的范围。
4]\t6,Cz8 <_|H]^o #=MQE http://baike.baidu.com/view/889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