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律
tJ >>cFx ^tG,H@95 目录
n9={D 基本信息
q6C`hVMl 发展
w->Y92q] 律制
i.)n#@M2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wV2
79^b 律名和律高
(Q%
@] 琴律与琴调
*Ic^9njt ~i?A! s_fe4K !'F1Ht 基本信息
z`E=V 0LL0\ly] 中国宋代学者朱熹(1130~1200)在《琴律说》中
sfn^R+x4,9 提出的一个律学名词。琴律的名词虽然晚至南宋才出现,
63Gq5dF 但琴律的实践却渊源于先秦钟律和五弦琴、七弦琴的艺
3Q=\W<Wu 术。就其中的纯律因素而言,则早在原始社会的“簧”
;NdH]a{ 中,已有踪迹可寻。
xp95KxHHo S!=R\_{u$ 发展
mR@d4(:J? ^ `";GnH0 《国语·周语》 载周景王(公元前 544~前520在
Qr~!YPK\ 位)时的乐官伶州鸠说过“度律均钟”。三国吴韦昭注
sV{\IgH/x 释这句话:“均钟”是先秦的一种旋律正律器。琴身木
u$[8Zmgzz 质,长七尺。张弦,用来调钟。《管子》一书中“凡将
PLs`Ci|` 起五音”的记载,可以和韦昭之说互证。《管子》的三
!JrKTB% 分损益法只算到五音。简略到存有未尽之意。对春秋时
7R:Ij[dV 的编钟测音研究证明:钟律用管子五音为基础,兼采纯
1Xm>nF~ 律三度的生律法;这只在“均钟”的性能与琴律相关时
M3@qhEf?vk 才有可能。先秦钟律到秦以后失传,但它的实践却在汉
ez[x8M> 以后的七弦琴艺术中保存下来。两晋隋唐间,琴的艺术
&k}B66 已有甚大发展,而琴的律学特点失载,北魏陈仲儒曾把
w[gt9]}N 琴五调与调律问题并提,但亦简略不明。宋代进入了一
Ul]7IUzsu 个传统学术的大整理的时期,才有朱熹《琴律说》的出
t7x<=rW7u 现。但人们对琴律的认识只是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才
/Z^a,%1 在音乐考古学的新发展中引出有关律学研究的新课题。
ly*v|(S& B47 I?~{ 律制
"ckK{kS4~ A~a 3bCX+" 琴律是一种非平均律的体系。在律制问题上兼含三
AkS16A 分损益法和纯律三度音系生律法。它是灵活运用两种生
}l$zZ>.\H 律法、或称复合律制的一种多变的体系。律制上的这种
[5p9p1@u{C 特点决定于琴徽的弦长比,琴的取音方法,兼采两种律
jwE= 制的
调弦法,并与琴调及琴的旋宫方法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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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QX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Q`AlK"G, \l/}` w 徽位
;2`6eyr 2h51zG#qd 徽位与琴律的取音方法 首先在于纯律的特征。中
>\?
z,Nin 国的簧、埙、磬、钟等古乐器,自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
fTy:Re 即有纯律的实践;但至《曾侯乙钟铭》(公元前433)出
0Pf88 '6 现以前,史料中并无表明纯律数理逻辑关系的确切记载。
zqNzWX 可以明确看作纯律计算方法的材料,只有琴工自古相传
{X(nn.GpC 的、确定徽位的“摺纸法”,亦即运算纯律弦长比值的
"ufSHrZv 简单整数比的计算方法。这种确定徽位的方法,到宋代
i]k)wr( 才由朱熹的《琴律说》以概要的叙述反映于文献材料。
[iq^'E 徽位决定琴律在律制上的主要性质。它的13个徽位
*,lDo9 弦长比,形成如下序列:
,Owk;MV@ 其中,第三、六、 八、十一各徽,比值的分母为5。
#9]2Uixq[ 产生的各音为纯律独有。其余各徽比值的分母可以析为
}O@>:?U 2、3两个因数,产生的各音则为三分损益法与纯律三度
=&UE67eK, 音系生律法所共有。由于琴的各种取音方法,全部联系
ANw1P{9* 着琴徽的作用,因此三分损益法虽可存在于某些取音方
/K&9c
!]$C 法之中,但琴律仍是一种以纯律倾向为主的复合律制。
#9DJk,SP Ah7"qv'L\ 三种取音方法
~210O5^ ky[Cx!81C 琴上取音有散、按、泛3种方法。散声是空弦音;按
`&q+ f+z 音也叫实音,是左手按弦、右手弹奏发出的音;泛声是
MW rhVn{R 左手指当徽位处虚触琴弦、右手弹奏促使琴弦发生分段
-kLBq:M 振动,因而产生的泛音。这3种取音方法构成了琴律在律
,(x`zpp _ 制应用上的全部可能性。
/Ls|'2J<$ |U{~t<BF#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
}'x)e TU~y;:OJ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分别决定于两大类不同的
T2w4D! “调弦法”,或为三分损益法,或为纯律三度音系生律
c{y'&3\
法;但按三分损益法调弦时,也只能约定各个散声的律
`Pj7:[."[ 高,而不能决定琴律的全面的律制特点。琴律的按音虽
CS~onf<xz 可按照三分损益法的弦长比确定“徽分”(一定的两个
a}NB6E)- 徽位之间,按十等分来决定其间占若干分的按音位置);
gF)-Ci 但按音在当徽之处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然产生纯律音
PA,aYg0f 程,而某些徽分则仍然产生纯律音程。琴律的泛声则由
i:jXh9+ 徽位约定,只能使曲调中的各音符合纯律结构。因此,琴
j`.&4.7+ 徽决定着琴律的以纯律为主的律制倾向。
`Ze$Bd\ T]&?^QGAZ 琴律及其两类调弦法
h?n?3x!( *'8q?R?7g 七弦琴的调弦法脱胎于古代
cK]n"6N[ 的五弦琴。后世尊为“正调”的调弦:徵、羽、宫、商、
v\?J=|S+ 角的序列是最古老的一种五音弦序。增为七弦之时,六、
vkGF_aenk 七两弦实际只是一、二弦的高八度的重复。
o ;Z"I & 各种“琴调”都以正调为准则,传统上存在两大类
Ep./->fOA 的调弦法。按正调的五音弦序说:第 1类即《管子·地
7:vl -ZW 员》所载的调弦法,它的特征是二弦(D)和五弦(A)的散
">wvd*w0"( 声略高。第 2类即琴家所传的“仙翁法”,它的特征是
mq4Zy3H 二弦(D)和五弦(A)的散声略低。用音分数可以比较它
#bt f|\D 们的差别如下:
!% W5@tN 这两种调弦法虽在琴家手中世代相传,但其来源已
|Ol29C$@| 难考定。根据《管子·地员》的记载,已知先秦均钟即
oz=ULPZ%
有第1种调弦法;根据《曾侯乙钟铭》中的“索商”(二
1PdG1' 弦)为 182音分的D,“□”(相当于五弦音高)常为
_dk[k@5W{' 884音分的□,可知先秦至迟在春秋战国间即应有第2种
?o+%ckH 调弦法。但由于七弦琴刊本的晚出,直到明代以至晚近,
BE@(| U 才得见到有关这两种调弦程序的详细记载。第 1种可见
>^g2Tg: 于1557年萧鸾所辑《杏庄·太音补遗》的“和弦”部分
d9TTAaf 以及今本《
古琴初阶》。第 2种可见于1547年杨嘉森所
r4iNX+h?V 辑《
琴谱正传》的琴论部分以及《古琴初阶》所载“仙
-avxH?;?7 翁法”。
J Y8Rk= 这两种调弦法的空弦散声,原则上分属两种单一律
(VMCVZ 制,但在琴律各音的综合运用中仍然得出复合律制的结
hIqU idJod 果,使琴律在律制问题上与调弦法并无直接对应关系。
xgIb6<qwY 第2种调弦法虽可称之为“纯律调弦法”,但在恰当徽分
Bcv{Y\x;ko 上仍可奏出三分损益律的音调;甚至在徽位上取按音,亦
)JTQZ,f3] 可产生四弦9徽204音分的D,二弦13徽接近408音分的E、
;AOLbmb)H4 五弦13徽接近1110音分的B。第1种调弦虽可称之为“三
nn:'<6"oV 分损益调弦法”,但纯取徽位上的按音,却可比纯律调
(n B[aM 弦法得出更为完备的各种纯律音程。
ya~;Of5 8493Sw 律名和律高
v4|TQ8!wR ,iao56`E 琴律与律名、律位 先秦钟律原属均钟所用的律名,
M}11 tUl 自秦代以后至1978年曾侯乙钟出土前,久已失传。魏晋
Ir>4- @ 以来,七弦琴上通用的律名一般是以二弦散声为黄钟的
:B5*?x 三分损益律十二个“正律”的名称。除了因琴派之异,
7=?!B#hm! 律名与弦序的对应关系时有不同外,十二律名并无区别。
Xv!Gg6v6 但这些通用的律名在琴上并不严格表示一定律高,而只
@,sjM] 表明一定“律位”(大体上律高相近的、异律同位的同
Sq,>^|v4&e 名各音)。①从琴上取音看,朱熹《琴律说》称一弦11
u=qK_$d4 徽□音(386音分)为姑洗;而姑洗作为三分损益律的律
zKJQel5 名应作E音(408音分)。②从调弦法看,同为纯律调弦
1ds4C:M+< 法,《琴谱正传》的七弦散声D音(204音分)与一般的
7M~ /
q. “仙翁法”七弦散声□音(182音分),也都按照异律同
z-gMk@l 位的原则同称“清太簇”。③从生律法的角度看,三分
eJ45:]_%I@ 损益的仲吕应是□音(522音分,即比F音高一古代音差
*Xk5H,: 之律),不能复生黄钟C音,但琴律中的仲吕(三弦F音)
\)uA:v 却可复生黄钟,这两个律高在琴上可以同称“仲吕”。
>&+V[srfD 琴上所用的律名具有复合律制的特点,并不表示单
l([aKm# 一律制的确定律高,正如先秦钟律中的宫商字一样,其
l@GJcCufE 内涵只是用来概括异律同位现象,实质是一种律位名称。
B6IKD BSHS)_xs 琴律与琴调
T:{&eWH 9Xg7=(# 琴调因各弦散声的阶名实质而异。不
ER9{D$ 同的琴调都从正调(徵、羽、宫、商、角……)的弦序
\f4rA?+f 变出(“紧”──升高、“慢”──降低有关各弦)。采
^TZmc{i 用不同的琴调,只在不同程度上与特定
琴曲的调高、音
Rjq\$aY}% 阶、调式、直至特殊的表现性能有关。正如正调的本身
#|je m 不与两类调弦法直接相关一样;一般的琴调也与律制问
dI%jR&.e; 题没有直接关系。也有某些琴调专属某种律制的调弦法。
UJqh~s 诸如姜白石琴曲《古怨》的“侧商调”,在调弦程序上
"!vY{9, 具有精密规定,确属纯律的调弦法。传统琴论中虽然常
&UnhYG{A 将琴调问题归入琴律范畴,实质上琴调一般属于乐学理
yKj}l,i~8 论问题而不与律学理论直接相关。但在不同琴调涉及琴
v+{{j|x= 曲旋宫问题时,它们的调律问题就呈现出种种复杂情况,
H0"'jd 而将在律制问题上以不同程度相关联,这种情况属于琴
J'ce?_\?PY 律理论的深入探讨问题,却已超出了琴律理论基本原则
Yn [
F:Z 的范围。
].J;8} 3\P*"65 /Q7q2Ne^* http://baike.baidu.com/view/889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