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律
*d',Vuv&[ {Pu\?Cq 目录
!GQ\"Ufs> 基本信息
NAzX". g 发展
l?)ZJ3]a 律制
7 +@qB]Bi<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hImk`&[N 律名和律高
*8tI*Pus 琴律与琴调
R?EASc!b z|(+|pV( EmT`YNuc !!nuAQ"E[ 基本信息
y{a$y}7#X n7YEG-J 中国宋代学者朱熹(1130~1200)在《琴律说》中
@ Ehn(} 提出的一个律学名词。琴律的名词虽然晚至南宋才出现,
3o|I[!2. 但琴律的实践却渊源于先秦钟律和五弦琴、七弦琴的艺
xN@Pz)yo 术。就其中的纯律因素而言,则早在原始社会的“簧”
|fY/i]
Ax 中,已有踪迹可寻。
=@5x"MOz d@3}U6, 发展
}O4se"xK @AYo-gf 《国语·周语》 载周景王(公元前 544~前520在
b2b75}_A 位)时的乐官伶州鸠说过“度律均钟”。三国吴韦昭注
s{4 \xAS> 释这句话:“均钟”是先秦的一种旋律正律器。琴身木
OLj\-w^ 质,长七尺。张弦,用来调钟。《管子》一书中“凡将
b]JI@=s? 起五音”的记载,可以和韦昭之说互证。《管子》的三
cbu@*NzY, 分损益法只算到五音。简略到存有未尽之意。对春秋时
[J0v&{)? 的编钟测音研究证明:钟律用管子五音为基础,兼采纯
02k4N% 律三度的生律法;这只在“均钟”的性能与琴律相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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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有可能。先秦钟律到秦以后失传,但它的实践却在汉
')$NfarQ. 以后的七弦琴艺术中保存下来。两晋隋唐间,琴的艺术
|J~eLh[d 已有甚大发展,而琴的律学特点失载,北魏陈仲儒曾把
A[YpcG'9 琴五调与调律问题并提,但亦简略不明。宋代进入了一
U70]!EaT 个传统学术的大整理的时期,才有朱熹《琴律说》的出
:ECi+DxBK 现。但人们对琴律的认识只是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才
Y}D onF 在音乐考古学的新发展中引出有关律学研究的新课题。
Lh-`OmO0>F 56Z\-=KAU 律制
rqlc2m,<-p ec|/ / 琴律是一种非平均律的体系。在律制问题上兼含三
@i3bgx>_o 分损益法和纯律三度音系生律法。它是灵活运用两种生
m3g2b _; 律法、或称复合律制的一种多变的体系。律制上的这种
"uPy,<l 特点决定于琴徽的弦长比,琴的取音方法,兼采两种律
pBC<u 制的
调弦法,并与琴调及琴的旋宫方法有关。
a%Jx
`hx x)_@9ldYv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
1lnU77; X}6#II 徽位
WWZ9._ uGl| pJ\y= 徽位与琴律的取音方法 首先在于纯律的特征。中
oiX"Lz{ 国的簧、埙、磬、钟等古乐器,自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
y9|K|xO[ 即有纯律的实践;但至《曾侯乙钟铭》(公元前433)出
nB ". '= 现以前,史料中并无表明纯律数理逻辑关系的确切记载。
T=YzJyQC) 可以明确看作纯律计算方法的材料,只有琴工自古相传
*AIEl"29 的、确定徽位的“摺纸法”,亦即运算纯律弦长比值的
g3%t8O/M 简单整数比的计算方法。这种确定徽位的方法,到宋代
=)OC|?9C\ 才由朱熹的《琴律说》以概要的叙述反映于文献材料。
Ij'NC C 徽位决定琴律在律制上的主要性质。它的13个徽位
kV Rn`n0 弦长比,形成如下序列:
X+n`qiwq 其中,第三、六、 八、十一各徽,比值的分母为5。
;*[9Q'lI* 产生的各音为纯律独有。其余各徽比值的分母可以析为
V=:_ d, 2、3两个因数,产生的各音则为三分损益法与纯律三度
OW(&s,|6x 音系生律法所共有。由于琴的各种取音方法,全部联系
:b,^J&~/)1 着琴徽的作用,因此三分损益法虽可存在于某些取音方
3?s ?XAh 法之中,但琴律仍是一种以纯律倾向为主的复合律制。
6dEyv99 l~Lb!; ,dN 三种取音方法
]fI/(e_U rB%$;<`/ 琴上取音有散、按、泛3种方法。散声是空弦音;按
#DkD!dW(l 音也叫实音,是左手按弦、右手弹奏发出的音;泛声是
'?yCq$& 左手指当徽位处虚触琴弦、右手弹奏促使琴弦发生分段
d'9:$!oz 振动,因而产生的泛音。这3种取音方法构成了琴律在律
jAsO8 制应用上的全部可能性。
oAZh~~tp e|r0zw S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
Q^Bt1C (,xZGa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分别决定于两大类不同的
k 2%S`/: “调弦法”,或为三分损益法,或为纯律三度音系生律
9%iFV
N' 法;但按三分损益法调弦时,也只能约定各个散声的律
H_IGFZ Ch 高,而不能决定琴律的全面的律制特点。琴律的按音虽
vG2b:[W 可按照三分损益法的弦长比确定“徽分”(一定的两个
\BI/G 徽位之间,按十等分来决定其间占若干分的按音位置);
)OsLrq/ 但按音在当徽之处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然产生纯律音
qYp$fmj 程,而某些徽分则仍然产生纯律音程。琴律的泛声则由
7CB#YP?E 徽位约定,只能使曲调中的各音符合纯律结构。因此,琴
vY*\R0/a 徽决定着琴律的以纯律为主的律制倾向。
kDz>r#% p'{xoV 琴律及其两类调弦法
'7im WnAd5#G 七弦琴的调弦法脱胎于古代
&(xUhX T 的五弦琴。后世尊为“正调”的调弦:徵、羽、宫、商、
;#G%U!p 角的序列是最古老的一种五音弦序。增为七弦之时,六、
m$$?icA 七两弦实际只是一、二弦的高八度的重复。
XL}<1-} 各种“琴调”都以正调为准则,传统上存在两大类
/MOnNnV 的调弦法。按正调的五音弦序说:第 1类即《管子·地
i$-#dc2qY 员》所载的调弦法,它的特征是二弦(D)和五弦(A)的散
zG
c[Z3N 声略高。第 2类即琴家所传的“仙翁法”,它的特征是
".~{:= 二弦(D)和五弦(A)的散声略低。用音分数可以比较它
3|Y!2b(:? 们的差别如下:
b]]N{: I 这两种调弦法虽在琴家手中世代相传,但其来源已
#rYENR[ 难考定。根据《管子·地员》的记载,已知先秦均钟即
NgB 7?]vu 有第1种调弦法;根据《曾侯乙钟铭》中的“索商”(二
ELh3^ 弦)为 182音分的D,“□”(相当于五弦音高)常为
^`qPs/b 884音分的□,可知先秦至迟在春秋战国间即应有第2种
4o9$bv 调弦法。但由于七弦琴刊本的晚出,直到明代以至晚近,
&}`K^5K|O: 才得见到有关这两种调弦程序的详细记载。第 1种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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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Z 于1557年萧鸾所辑《杏庄·太音补遗》的“和弦”部分
O hR1Jaed 以及今本《
古琴初阶》。第 2种可见于1547年杨嘉森所
qU[O1bN 辑《
琴谱正传》的琴论部分以及《古琴初阶》所载“仙
y02u?wJ 翁法”。
u>Ki$xP1 这两种调弦法的空弦散声,原则上分属两种单一律
.%0ne:5 制,但在琴律各音的综合运用中仍然得出复合律制的结
}+Vv0jX|V 果,使琴律在律制问题上与调弦法并无直接对应关系。
$rG<uO 第2种调弦法虽可称之为“纯律调弦法”,但在恰当徽分
(5uJZ!m 上仍可奏出三分损益律的音调;甚至在徽位上取按音,亦
w9#R' 可产生四弦9徽204音分的D,二弦13徽接近408音分的E、
*N/hc 五弦13徽接近1110音分的B。第1种调弦虽可称之为“三
,dd WBwMK 分损益调弦法”,但纯取徽位上的按音,却可比纯律调
\T-~JQVj 弦法得出更为完备的各种纯律音程。
?4)v`* J%dJw} 律名和律高
u=qPzmywt /CT(k1> 琴律与律名、律位 先秦钟律原属均钟所用的律名,
twk&-:' 自秦代以后至1978年曾侯乙钟出土前,久已失传。魏晋
)8{6+{5lu 以来,七弦琴上通用的律名一般是以二弦散声为黄钟的
2go> 三分损益律十二个“正律”的名称。除了因琴派之异,
0D)`2W 律名与弦序的对应关系时有不同外,十二律名并无区别。
rvwy~hO" 但这些通用的律名在琴上并不严格表示一定律高,而只
<5Mrp"C[i 表明一定“律位”(大体上律高相近的、异律同位的同
y?N Nz0 名各音)。①从琴上取音看,朱熹《琴律说》称一弦11
i.rU&yT% 徽□音(386音分)为姑洗;而姑洗作为三分损益律的律
Dr"/3xm 名应作E音(408音分)。②从调弦法看,同为纯律调弦
M'1HA 法,《琴谱正传》的七弦散声D音(204音分)与一般的
04y!\ “仙翁法”七弦散声□音(182音分),也都按照异律同
".2A9]_s 位的原则同称“清太簇”。③从生律法的角度看,三分
o+g4p:Mf 损益的仲吕应是□音(522音分,即比F音高一古代音差
=V^@%YIn 之律),不能复生黄钟C音,但琴律中的仲吕(三弦F音)
DPJh5d 却可复生黄钟,这两个律高在琴上可以同称“仲吕”。
9|!j4DS< 琴上所用的律名具有复合律制的特点,并不表示单
!g0cC.' 一律制的确定律高,正如先秦钟律中的宫商字一样,其
hE!7RM+Y 内涵只是用来概括异律同位现象,实质是一种律位名称。
vg8O]
YF J^I7BsZ 琴律与琴调
%3a|<6 dA#{Cn; 琴调因各弦散声的阶名实质而异。不
Ds5NAp:x 同的琴调都从正调(徵、羽、宫、商、角……)的弦序
<Ns &b.\h6 变出(“紧”──升高、“慢”──降低有关各弦)。采
_q Tpy)+ 用不同的琴调,只在不同程度上与特定
琴曲的调高、音
Ud3""C5B 阶、调式、直至特殊的表现性能有关。正如正调的本身
r7)@M%A 不与两类调弦法直接相关一样;一般的琴调也与律制问
BGjb`U#%3 题没有直接关系。也有某些琴调专属某种律制的调弦法。
B[xR-6phW 诸如姜白石琴曲《古怨》的“侧商调”,在调弦程序上
cINHH !v 具有精密规定,确属纯律的调弦法。传统琴论中虽然常
zd`=Ih2Wx 将琴调问题归入琴律范畴,实质上琴调一般属于乐学理
PX 3 论问题而不与律学理论直接相关。但在不同琴调涉及琴
-WT3)On 曲旋宫问题时,它们的调律问题就呈现出种种复杂情况,
TV{)n'aA 而将在律制问题上以不同程度相关联,这种情况属于琴
t^@T`2jL
律理论的深入探讨问题,却已超出了琴律理论基本原则
IG / $!*E 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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