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转几篇王政的文章与琴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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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琴 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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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一位受人尊敬的老琴家问了我一个问题:什么是古琴流派。我一下子蒙了,虽然时常听说古琴音乐有许多流派,但只是想当然而已,并没有仔细去深究它。而且,当时在我看来,连这位有深厚古琴功底的老琴家都不了解这个问题,要让我说清楚就更难了。憋了半天,我对这位琴家说:您了解戏曲吗?对戏曲感兴趣吗?这位琴家两手一摊说:我什么戏曲也不懂,也没有这个爱好。这下我彻底傻眼了,只能诺诺而逃。以后这件事却一直挂在我心里。的确,在我学过的中国传统音乐体系里,流派是一个现实存在,并据有重要的艺术地位。而在当今,哪种传统音乐受西方音乐的影响愈大,其流派特征消失得也愈快,这就引发了人们对流派在艺术中存在合理性的怀疑,也引发了争议。我是坚决主张流派在传统音乐中存在的必然性,但面对老琴家的提问却一时语塞,心中十分惭愧。当然,我非常感谢这位老琴家给我出了这样一个有价值的问题。今天愿意将这几年关于“琴派”问题的思考整理出来,以供大家批评。 .(`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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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琴派”在“琴艺”层面中的内容。 lzw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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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传统音乐的“双重思维”特征 g$]9xn#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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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派艺术是由音乐旋律风格处理不同造成的,在中国传统音乐中最为显著的表现在各地戏曲音乐中,每位著名戏曲家均以自己的流派而称雄于世。古琴音乐在艺术层面上的流派概念与此类同,但古琴流派多以地域划分,如广陵、梅庵、新浙、泛川……等,而戏曲流派多以艺术家划分。有些琴家认为随着交通的发达,人与人交流范围的扩大,今后古琴流派地域性会逐步消失,而个人风格特征会逐步增加,这话看上去是有道理的。﹝操琴者没想到社会功利心,所以不用去标榜自创流派﹞那流派具体的表现是怎么样的呢?同一种乐谱为什么能奏(唱)出风格完全不同甚至旋律也不同的曲目呢?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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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音乐实践中人们都有这样的体会,乐谱上由音符组成的旋律与音乐演奏(唱)出来的效果并不完全一致。前者是概念性音乐,是用眼睛“看到”的音乐,后者是实际的,能用耳朵听到的音乐最终效果。在西方“专人专曲”音乐创作模式中,乐谱由作曲家来创造,艺术家按作曲家的规定将乐谱中音符转变为实际音响,这两者之间构成的是从属关系。所以,西方音乐体系强调演奏(唱)家二度创作服从作曲家一度创作,并努力缩小乐谱与实际音响两者之间的差别,若二度创作的演奏(唱)能完美地体现一度创作的作曲家的真实意图,即为实现最高成就,也就是说,西方音乐模式追求的是具体的音乐效果与乐谱描写的音乐(概念性的)两者之间的统一,前者必须服从于后者。 wz:w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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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传统中国音乐中,却并不执着于西方音乐的这种模式。稍微了解传统音乐的人都知道,乐谱在传统音乐中的功能仅仅是“备忘”,而不是演奏的依据。演奏时可以自由出入乐谱。自然“眼睛所看到的”乐谱和“耳朵能听到的”音响之间的效果差别会很大,甚至同样的乐谱到了不同艺术家手上后会造成听觉上不同艺术效果的音乐。这种做法在中国传统音乐具体操作中是被鼓励的。中国传统乐谚云:“学我者生,似我者死”道出了传统音乐的这种特点。 d[O.U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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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擅长逻辑思维,推理分析,东方人在思考深层次问题时常用“悟”的思维方式。作为逻辑分析,有一个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过程,从事物的现象出发,分析出事物的实质;而“悟”则是摆脱事物表面,直接领略事物内部的真实。这种思维方式,并不把事物的表面现象作为了解真实的依据。在与人交流中,也要求了解表达者的真实含义,而不必拘泥于语言及文字本身,谚云:说话听声、锣鼓听音;熟人之间见面打招呼:“您吃了吗”,其实用意并非询问别人吃饭与否,而是在向对方问好呢;九方皋相马,只看马的精神内涵,却忽视了马的颜色及性别……这种思维是古人追求大智慧的思维方式。这种智慧的目的不是要把人培养成解决专业问题的“专家”而是要培养成“通才”,是一种极为深刻的思维方式。《道德经》云“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佛家的《金刚经》偈云:“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得见如来。”正是对这种思维模式的描述。 ;z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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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音乐正是这种“悟”性思维方式产生的极深刻的伟大音乐模式,与西方经典音乐相比,它更注重“弦外之音”,而西方音乐通过对乐谱分析即可知道音乐表述的内容,其音乐内容的变化也是通过音乐旋律的变化才能实现,但中国传统音乐即使旋律不变也能表现内容的不一样。比如古琴曲《龙朔操》中,第二段“掩涕出宫,远辞汉室”与第七段“明妃痛哭,群胡众歌”乐谱完全相同;第三段“结好丑虏,以安汉室”与第五段“万里长驱,垂阴沙漠”旋律也相同;而第四段“别泪双垂,无言自痛”与第六段“夜闻胡茄,不胜凄恻”的区别也仅只在高低音而已,旋律一样。不独古琴如此,其他中国传统音乐也同样,江南丝竹乐中的《春江花月夜》,用一个相同主题的旋律,却赋以“江楼钟鼓”“月上东山”“风回曲水”“花影层迭”“水云深际”……等不同内容。而戏曲(包括曲艺)音乐的“一曲多用”更是体现这一点,一个主题的音乐,却塑造了成千上百个生动鲜明的音乐形象。此种音乐文化,将音乐表现能力提高到一个绝无仅有的极致。与西方经典音乐追求概念性音乐(乐谱)与实际音响效果的统一不同。这种音乐文化特征在音乐创作与欣赏中追求的是概念性与实际音响效果的分离,非是由乐谱及旋律的逻辑化单线思维,而是表现智慧性的双重思维:第一重似西方的由谱及乐的逻辑化思维,中国人称之为“按谱寻声”,这是音乐操作的初级阶段;而重要的是第二重“自我发挥”,音乐旋律烂熟于胸后的自我发挥与创造。与此相应,观众的欣赏也并非注重音乐表演的完美与准确,而是创造性:是否将音乐作了符合艺术家个人情趣的发挥,这种发挥是否能得到观众的共鸣,让观众既在欣赏中获得身心愉悦,又能在同一种曲谱的音乐操作中获得不同的美感。在中国传统音乐中,大量的有对相同的音乐旋律作不同的操作处理,赋予不同内容的习惯。古琴更是如此,有人做过统计:6123这组简单的旋律,如果纯用数字统计,在古琴中竟有一千二百六十种弹法,这还不包括泛音和左手吟揉倬注(见《琴道》第八期《关于古琴记谱的浅见》李天恒著)。可见中国人对音乐自我发挥的重视。“自我发挥”与“按谱寻声”这两种思维有机的结合,完成了演奏家与作曲家双重身份的有机统一,构成了中国传统音乐“群体创作”机制,使音乐流派特征十分明显,丰富了音乐表现内容及音乐欣赏的多样化,促进人们头脑中音乐思维的深化。这种音乐文化,具有学习难度低,创作自由度大,技巧简单易学,思维深刻等特点,是一种追求智慧型的音乐文化。 kM9E)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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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传统音乐为什么会形成“双重思维”的思维模式 IHB{US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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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音乐分别产生于两种不同的文化体系中,从而产生出不同的音乐文化。这种区别并非只限于音乐的某一方面,而是全方位的,包括音乐的目的、美学标准、创作及欣赏的思维方式、音乐语言及文字处理、音乐实践的操作方式……的不同。这种不同与各民族自身的历史发展、宗教信仰、文化习俗等密切相关,而不是只与音乐本身有联系。所以,要彻底地了解一个民族音乐艺术传统的由来,必须首先了解这个民族的历史、宗教、文化意识等各方面,尤其应该注意的是该民族宗教教义、信仰方式及民族语言特点。这三者对一个民族音乐文化特点的形成起关键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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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宗教信仰到价值观 ,:;_j<g`e
西方当代的经典音乐起源于公元6-7世纪左右的格列高利圣咏,这种音乐是基督教音乐的核心,它的特点及模式与基督教教义、基督教活动方式密切相关。基督教认为上帝是造物主,他创造了世界,也创造了人类。但人类始祖对上帝犯了原罪,被上帝逐出了伊甸园,依靠自己辛勤劳作生活。上帝是全智全能的,上帝又是仁慈的,人们每次在世俗生活中碰上无法解决的困难时,只要虔诚地向上帝祈祷,总能因上帝的帮助而逢凶化吉、遇难呈祥。不仅如此,上帝不忍看到人类因始祖对自己犯下原罪而最终在末世审判中被罚下地狱,还派遣自己的爱子耶稣基督下凡,宣讲信仰上帝奥义,教人供奉上帝,服从上帝。最后以自己的牺牲——被钉在十字架上处死——用这种方式救赎了人类的原罪。 A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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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宗教通过个人对上帝的忏悔,成为一个绝对服从上帝,因而在道德上完善的义人。对上帝是否真心服从,成为衡量一个人日常道德品行的试金石。而传播上帝的福音,让更多的人归依上帝及耶稣基督,成为教会和每个教徒的义务。《圣经·马可福音》中记载:耶稣升天前对其门徒说:“你们要往普天下去,向一切的所造物宣传福音。相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被谁判罪?自然是被上帝判罪,人类似乎没有这个权力。但出于宗教信仰的习惯,在基督教会的世界里,人们实际上代替上帝行使了惩处权,“必被判罪”变成了“必要判罪”,神的预言变成人们自觉行动。在基督教会统治下的西方社会千百年来,怀疑上帝的,不信上帝的其他宗教,甚至在基督教系统内不同层次的宗教之间(如基督教的前身犹太教、基督教、新教、东正教等或层次下的各个宗派)相互谩骂、攻击,甚至战争,教会的宗教裁判所对于看不惯的人和事,时不时的会以异端的罪名处死他们认为亵渎上帝的人。 P+Hs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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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会强调的是对上帝的服从,在实践中则表现在对教会的服从,对神职人员的服从。因为宣传解释上帝福音的权力集中在教会的神职人员,其教民只要能表现出对上帝、教会、神职人员发自内心的服从、恭敬就可以了。决不能以自己对上帝的理解与教会的不同而动摇教会的权威(所以基督教会有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不允许教民自己阅读《圣经》,直到马丁·路德创立新教后才慢慢解禁,这在其他宗教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基督在升天前把传教的资格和任务交付给了教会。“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教会就要发怒,就要惩处,就要流血)。“信”上帝是唯一的神,“信”耶稣基督是其爱子,下凡拯救人类。无条件服从耶稣创造的基督教会,成为该宗教基本要义。 8E$K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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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经典音乐发源于基督教教堂音乐,许多西方伟大的音乐家出身于教堂神职人员、乐师或唱诗班。所以,基督教教义原则及其教会活动习惯会成为西方经典音乐的原则与操作习惯。宣讲上帝奥义的权利集中于神职人员手中,教民们只有接受的义务,而音乐又是神与人之间交流的工具,是“上界的语言”。所以教堂音乐的创作与传播方式也就由神职人员决定。在教堂中,经常可以看到神职人员创作音乐后指挥唱诗班演唱的情景,音乐演出活动中二度创作对一度创作的服从由此而来。文艺复兴后,一些音乐家从教堂走向社会,也自然将这种音乐工作模式带了出来,于是,西方音乐就产生了“专人专曲”的机制,作曲与表演截然分离(这与东方传统音乐“群体创作”的创作机制形成鲜明的对比),这是其一。其二,西方音乐的内容是明确而不作他想的,作曲家一旦赋予音乐作品某种思想意义就只能这样去理解,不能作其他内容的解释,如同神父牧师在教堂中宣讲上帝奥义一样,人们只能聆听,不作他想。但音乐是模糊性语言,内容表现的不确定性是音乐艺术的特征,其魅力也在此。但强调这一点势必会动摇音乐宣扬上帝意旨的作用,所以在西方音乐中将音乐表现力作为音乐艺术的衡量标准,作曲家在创作中必须调动一切音乐手段将他心中所要表达的东西尽可能清晰地表现出来。乐曲一旦确定,乐队二度创作的任务即是将乐谱(概念性音乐)转化为实际音乐音响效果。 _{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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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我们可以理解西方经典音乐二度创作对一度创作服从习惯的由来。由于他们强调实际音响效果对概念性音乐(乐谱)的服从。所以,乐谱显示的音乐旋律,基本上就等同实际音乐旋律,甚至无须聆听,光分析乐谱本身就可以分析出音乐所表达的内容与方式。由于作曲家与演奏(唱)员之间是用乐谱联系的,所以这两者之间必须统一音乐各种概念、技巧与标准音色、音准、节奏、音乐表达方式、乐感、包括统一的音乐活动价值观等等。这样,作曲与表演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之间不得逾越。这种音乐模式随得殖民战争侵略的战火与实施文化侵略政策的行为,传遍全世界,并部分地征服了地球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令人吃惊的也包括了有悠久文明史和悠久音乐文化传统的中国。 !5{t1 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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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东方传统音乐的文化背景却不是这样,从西方严格的宗教标准而言,东方根本就没有宗教——一是没有唯一的、神圣的、至高无上的造物主与救世主;二是无“原罪”概念,无须救赎。相反“人是万物之灵”“人身难得”观念。数千年来深入人心,人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就可以与自然界构成和谐统一,所谓“天人合一”是也。历史上,对中国传统文化形成起主要作用的是儒、道、佛三家。按儒家而言,所谓“圣贤”,是普通人通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等个人修养完成后,即成为“治国、平天下”的圣贤。道路虽然很长,但并非遥不可及,“仁远之乎我欲仁斯仁至矣,”这样的道理三尺童子尽知;以道家的眼光来看,神仙都是普通人甚至各种生灵修炼得道而成,只要他们抛弃世俗生活,“采天地之精华,吸日月之光辉”,吐故纳新,修炼得脱胎换骨即可;在佛家眼里,“佛是觉悟的大众,大众是没有觉悟的佛”,提倡人人皆有佛性,佛与大众,本为一体,并无区别,一切皆在自悟及自愿,没有谁服从谁一说。这种社会意识和习惯必然导致音乐不可能成为“上界的语言”,不是人与神交流的工具,音乐是世俗社会的,是抒发人们日常希望与情感,所谓“乐为心声”是也。这种音乐文化强调人人都有创作的权力,对音乐不同的处理和解释都应当获得平等的尊重与允许,绝不该压制,中国传统音乐上“群体创作”机制的思想意识观念就是这样确定的。 85H8`Yw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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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语言思维与音乐思维 `qr[0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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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宗教及信仰破除了创作与表演的职业分离,而中国语言文字则为音乐文化的“群体创作”机制提供了思维方式。 Y> 7/>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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